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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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宿舍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公寓楼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处(保卫处)下设的公寓管理科具体负责。第三条公寓管理科负责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负责贯彻落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办法和职业技术学院学
2、生宿舍管理办法。第四条按照学院住宿管理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对所属学生公寓、宿舍进行全面管理。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宿舍分配遵循“按二级学院、按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学生处(保卫处)公寓管理科在新生报到前统一分配,新生报到时由二级学院具体安排住宿。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前及时、准确地把在校生情况报送至公寓管理科,以便统一管理。第七条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长要及时调整床位(以每间宿舍规定的人数住满为原则),并将调整结果在第二周内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学生入住后,无特殊原因不再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二级学院应向公寓管理科提交申请,经学生处(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调整。第八条学生入住均按
3、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按标准缴纳住宿费,凭缴费单办理入住手续,在指定宿舍入住,学生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多占床位和储物柜。第九条房间钥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住宿学生每人配备一把钥匙,学生不得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第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毕业、退学)退宿,按学院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宿舍内的公物检查、验收、钥匙退还,由各二级学院统一负责。若公物有损坏或丢失,需按价理赔。学生应做到爱护公物,文明离校,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文明离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一条学生因退学等原因退宿,凭退学审批表办理退宿相关手续,已购买使用的公寓用品不予退换。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不留床位,离校前应办理退宿手续,离校时将本人全部
4、物品一并带走。学生复学时,持已审批的复学申请表,由二级学院重新安排住宿。第十三条每学期放假前,学生须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关闭好门窗和水龙头,切断电源,整理好个人物品,贴好门窗封条,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宿舍内不允许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若个人行李物品未按要求统一存放保管,出现丢失等情况由本人承担责任。第三章门卫管理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学院规定,学生出入公寓楼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第十五条非本公寓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不听劝告擅自闯入者,由公寓楼管理员及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处理,同时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夜间关闭楼门后,学生只允许进入,不允许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持有辅导员签批的假条,方
5、可离开。第十七条双休日、节假日,由值班辅导员和楼管员共同做好进入公寓楼人员身份的检查及登记工作。第十八条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内,公寓楼内禁止从事一切商业活动,一经发现没收其商品,交学生处(保卫处)处理。第十九条开门时间(早6:20)、锁门时间和熄灯时间(周一至周四、周日22:30,周五、周六23:00)。第二十条学生退宿或向公寓楼外搬行李,应由楼管员查验后方可通行。第二十一条严禁异性互串宿舍。第二十二条学院统一配备的财产,如桌子、椅子等,一律不得带出公寓。第二十三条学生父母或其他人员来校探望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公寓楼,可在学院门房会客,如确需进入公寓楼,应由学生处(保卫处)审批。第二十四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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