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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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2、,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教育学生拥护党领导,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学院依法依规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行使自
3、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学生社团、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按国家、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考核认定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4、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服从学院管理,遵守学院章程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院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谐和民族团结;(三)恪守学术道德,勤奋学习,完成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
5、、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注册手续;审查中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不办理注册手续。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该填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并完成审批手续。
6、保留入学资格条件、期限参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
7、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第十二条每学期开课前两天内,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申请教育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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