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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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务、招生就业、团委、计财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
2、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S)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本学年度学习平均
3、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实验、实习等均在良好以上。(七)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包夜上网等不良现象。(A)已获本学年学院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学院形象者。(二)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不诚信记录、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S)参与非法组织、不健康团体活动者。(四)不参加学院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者。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第九条名额分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下达给学院的名额,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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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 奖学金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