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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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是学院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学院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若发生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条款为准,但须签订补充协议。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四条学院对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是学院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合同管理基本制度,统筹协调合同管理工作
2、,审核规范合同文本内容,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计财处安排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管理,对合同盖章备案,统计汇总合同年度数据。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会商、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争议等全过程管理。第三章合同洽谈和起草第六条各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核、会签及签订工作,必要时可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第七条各部门在合同洽谈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并应对合同具体条款进行集体讨论决策。第八条各部门在洽谈过程中应当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等进行核实,对合同所涉及的重要文件、权属证书以及资
3、质证明进行查验并复印留存。第九条各部门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与合同的洽谈,对合同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重大项目的合同条款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及学院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第十条各部门负责起草的合同应保证基本条款的完备,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第十一条各部门起草合同时应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或采购、洽谈内容一致,是否背离招投标条款,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第十二条各部门起草合同时应参照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根据洽谈成果对合同内容予以增加、补充、变更、修改完善。若
4、合同相对人坚持使用其提供的文本,各部门应当根据双方洽谈情况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完善有关条款,并对合同文本的公平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第四章合同审核、会签和签订第十三条合同正式文本由各部门负责制作,也可委托合同相对人制作,招标采购合同必须胶装,附有中标通知书,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第十四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应履行合同会审职责(附见1)。合同会审时,如出现内容不完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有损学院利益的,学院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不予签字盖章。第十五条院长是合同的签订的法定负责人及法定权利人,院长有权根据合同金额数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院领导签订合同,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一律无
5、权对外签订合同。第十六条为了强化合同分级责任,合同正式文本签订程序为项目部门负责人一一院长,最后在计财处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并备案登记。第十七条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济业务,应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五万元以下零星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必须按规定的流程办理(附件2):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或授权分管院领导(2万元以上)签订;租赁类事项,必须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院长签订。第十九条合同中应对质量保证金有明确规定。项目预算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5万元及以上),质量保证金按8%扣留,质保期为12个月;基建类项目质保金扣留3%,质保期2年(学院后勤处、规划基建处所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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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合同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