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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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明确资金管理责任,规范学院经济活动和财务报销行为,维护学院财务秩序,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相关经费支出及财务报销。第三条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对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四条学院财务支出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第五条会计人员根据年度预算对支出事项进行财务合规性、合法性审核,按照会计制度
2、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二章财务支出范围第六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七条学院的支出包括(一)教育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教学活动支出是指学院二级学院、基础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实习林场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支出。(二)科研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各类各级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行政管理支出,即学院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
3、产税、车船税等。(四)后勤保障支出,即学院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学院统一承担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护使用费、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费等。(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学院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六)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第八条所有支出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学院规定执行。第九条支出中属于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第三章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第十条学院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第十一条各部门申请经费计划,根据内容事先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采购类经费申请单(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货物采购类经费申请单(附件2)、非货物、工程、服务类经费申请单(附件3),审批流程见财务报账业务流程图(附件4)凡纳入部门预算的经费计划,涉及5万元以内零星物资采购的,按职业技术学院五万元以下零星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其中:1万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一2万元以内(不含2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和审批;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一5万元(不含5万
5、元)以内同时报计财处、国资处负责人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报院长审批,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因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导致经费增加、调整、结转等需提供书面申请,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执行。1万元以下由计财处长和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1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第十二条所有报销票据先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再进行签批,报销流程见财务报账业务流程图(附件5),经费支出1万元(不含1万元)以内,由部门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财处长审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一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同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万元(含5万
6、元)以上一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由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三条除不要求强制执行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外,其他业务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在计财处办理银行转账,属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应提供公务卡消费信息;办理银行转账时需准确提供对方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及款项用途。第十四条单张或者同一家单位开具的多张发票,可以由计财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包括版面费,具体可详见版面费要求),或报销人用公务卡支付。如果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销时须提供公务卡消费信息。转账凭证上的收款方必须是与发票一致的单位账户,不可转入个人账
7、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法提供转账凭证和公务卡消费凭证的,属于确实实际发生的业务,发票金额在IOOO元至3000元的,需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超过3000元的需计财处处长和分管计财的副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科研经费除外)。第十五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项目单独核算,由基建规划处根据项目要求及实施进度进行审批。项目经费超出合同总额部分支出,需先办理增加预算审批手续。5万元以内由项目包抓领导、分管计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同时报院长审批,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由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第十六条对外
8、投资及捐赠支出,应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的审批程序审批。第十七条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绩效奖、劳务费(指聘用人员)、保险费、公积金等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造表审核,但涉及国家、地方以及学院政策和标准调整变化的人员经费支出,人事处须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会议研究后方可办理。第十八条教师课时费由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造表审核,函授课时费由继续造表审核,学生奖助学金、学业奖、集体奖、个人奖、班主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处造表审核,经计财处长、分管计财领导签批后发放。第十九条校内外专家讲座、学术报告酬金及校内各种评审会议专家费开支须由科研处按照学院统一标准审核后才能报销;属于校内教师本职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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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 支出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