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面试试讲工作规则试行.docx
《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面试试讲工作规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面试试讲工作规则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面试(试讲)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招聘人员面试(试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学院招聘院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第三条面试(试讲)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第四条面试(试讲)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及相关用人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面试(试讲)组织准备工作第五条学院招聘院聘工作人员,需要面试(试讲)的,依照本规则组织面试(试讲)。第六条面试(试讲)时,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原则上使用同一面试(试讲)内容,由同一组面试(试讲)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
2、面试(试讲)。考官应统一测评尺度,确保公平公正。第七条面试(试讲)内容由招聘部门确定。第八条面试(试讲)命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政治性。面试内容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科学性。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试讲)内容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要求。管理岗位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专业技术岗位重点测试面试人员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技能、相关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与进取精神、创新意识等;工勤技能岗位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第三章进入面
3、试(试讲)第九条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的人选一般按3:1比例确定。达不到3:1时,经用人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形不成竞争的,应在面试(试讲)时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第十条面试人员(试讲)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试讲)资格造成面试(试讲)无法进行的,可取消面试(试讲)重新发布招聘公告。第十一条面试考官一般由人事处、教务处、用人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每组面试考官人数一般7人,按单数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设主考官1名,原则上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第十二条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技术学院 招聘 人员 面试 试讲 工作 规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