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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药店药学服务体系建设指南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1. 1编写目的11.2编写原则1第二部分药学服务体系建设22. 1体系概述22.2 目标要求22.3 资源配置与管理32.3.1组织机构32.3.2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32.3.3人力资源42.3.3.1人员资质52.3.3.2岗位职能52.3.3.3人员培训62.3.3.4技术分级62.4药学服务管理132.4.1基本服务132.4,1.1基本服务礼仪要求132.4.1.2OTC用药指导服务132.4.1.3处方调剂服务142.4.1.4处方用药指导服务152.4.1.5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162.4.2增值服务161.1.1.1 1患者用药即时
2、监测服务161.1.1.2 4.2.2患者用药清单整理服务171.1.1.3 新药使用指导服务171.1.1.4 健康科普宣教服务181.1.1.5 家庭急救支持服务181.1.1.6 患者教育服务191.1.1.7 居家药学服务201.1.1.8 药膳保健指导服务211.1.1.9 4.2.9中药饮片临方加工服务212.4.3慢性病用药服务211. 4.3.1糖尿病用药管理服务212. 4.3.2高血压用药管理服务222. 5数据管理222.1.1 计算机系统配置要求222.1.2 电子处方管理要求222.1.3 药学服务数据管理要求232.6管理制度232.6.1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制度232
3、.6.2处方调剂管理制度232.6.3药学服务运营管理制度242.6.4服务信息质量管理制度242. 6.5药学服务操作规程24第三部分药学服务质量管理252.1 职业行为准则252.2 体系质量评估253.2.1服务体系质量评估253. 2.2药学服务质量评估312.3 风险管理与质量改进353. 3.1药学服务风险管理353. 3.2药学服务质量改进35第四部分附录364. 1常见疾病谱与常见病症364.1.1处方用药常见疾病谱(103种)364.1.2自我药疗常见病症(15种)384. 2服务与工作规范示例394.1.1 1处方调剂服务(示例)394.1.2 处方用药指导服务(示例)40
4、4.1.3 慢性病用药管理服务(示例)414.1.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示例)424.1.5 健康宣教工作规范(示例)43I1第一部分总则1.1 编写目的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OTC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商务厅、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商务秩函(2023)6
5、9号),“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创新经营模式,开展差异化经营,发展双通道药店、专业药店、智慧药店、便利药店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提供保障用药、健康监测、康复咨询、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功能,支持药品零售行业从单纯销售药品向提供全面健康服务转型,满足公众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为进一步满足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靠、便捷、满意需求,有效规范社区药店药学服务质量,促进药品零售产业规范、有序、创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引导产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南。制定社区药店药学服务体系建设指南,旨在通过鼓励、扶持、指导社区药店(指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下称“企业”)构建有
6、效的药学服务体系,规范和指导患者(指从社区药店购买药品或建立相关药学服务关系的消费者,下同)合理用药等,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回归专业服务本质,践行合理用药指导,让群众充分感受和真实体验社区药店提供药学服务对患者用药安全和健康需求的益处,进一步改善群众对社区药店以推销药品为中心、忽视药学服务质量等经营模式的不良认知,营造社区药店注重合理用药药学服务的良好氛围,推动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1.2 编写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处方药分类管理及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GoodSupp1yPractice)为基础,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对药房工作建设的
7、指导规范(GPP,GoodPharmacyPractice),结合我国国情和社区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现状,进一步建立完善专业药学服务规范,倡导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提供百姓安全用药服务的义务,竭尽全力改善社区药店的经营环境、提高药学服务专业形象,不断提升药学服务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构建科学的药学服务体系,防止服务过程出现用药差错和发生药物不良事件,积极扮演公共卫生服务角色,开展疾病预防、促进健康和合理用药科普等宣传活动,从单纯以药品销售为中心向提供药学服务并行模式转变,以药学服务带动社区药店的有效经营,促进社区药店销售服务创新发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6年底发布执业药师
8、业务规范,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其内容包括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品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可作为社区药店和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重要参考。第二部分药学服务体系建设2.1 体系概述药学服务体系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中药学服务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药学服务体系包括与药学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为满足药学服务需要,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理念、质量文化与药学服务专业技术要求,设置药学服务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药学服务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能描述、药学服务资质与能力需求、药学服务项目与标准、药学服务管理制度与规范、药学服务
9、体系评估等的建立与实施。药学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应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框架基础上,强化执业药师及药学服务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有效延伸与服务细化以及建立服务规范的可持续发展,应与现有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相融合,优化和提升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确保药学服务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及质量可控性相一致、相统一。2.2 目标要求社区药店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应该遵守以下基本目标和要求: 建立与合理用药药学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功能,应以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企业提供的药学服务具备专业性和规范性,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满足患者安全有效用药的健康需求。 提供药学服务需
10、要的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法定要求,场所的大小和设备的种类、数量等应与其药学服务内容相适应,确保药学服务过程专业、规范、舒适、安全,为避免药学服务与药品销售相互影响,药学服务场所应具一定的独立性。 企业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准确规范的药品信息服务,以促进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地获取药品和合理使用药品。建立、实施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应满足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管理要求,并考虑风险管理需要,防止药学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风险和发生药物不良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处方审核、药品调剂、药品发放、用药交代、用药指导、用药教育、用药重整、用药评估、用药随访以及用药监护等药学服务可能存在的疏忽、夸大、误用等风险。 提供
11、药学服务应以患者合理用药需求为导向,体现药学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履行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责任,促进患者正确用药和安全用药。企业应确保执业药师合规执业,以提供患者安全、合理用药服务为根本职责,在调剂处方药(中药饮片)或销售甲类OTC时执业药师在岗履行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的职责,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药品在交付患者前执业药师已核对过处方,确保患者信息与处方用药适应症、适宜性等准确无误,确保存在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不被调配使用,同时,对患者正确说明药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主动收集与所销售药品相关的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经营企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12、信息。可结合执业药师进行用药管理过程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需要,规范建立并提供患者处方药品使用监测服务(用药管理服务或药物治疗管理服务),及时跟进患者处方药品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存在质量风险的药品,确保药学服务科学、规范、准确、有效。2.3 资源配置与管理2.3.1 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药学服务组织机构是企业经营药品和实施专业药学服务的基础和保障。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企业经营模式(运营服务模式)的战略思考,转变单纯注重药品销售的传统经营模式,增加药品销售过程专业性内涵,促进药学服务体系的形成。在企业内部建立“药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其中一种形式,尤其是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药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
13、会”可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商品、运营、营销和服务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可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可由药学服务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担任,其功能在于解决产品采购、商品分类、陈列管理、服务运营、预防宣传、用药管理、顾客管理、智能服务、服务质量保证以及药学技术人才培养等一系列专业问题。对于企业组织机构较为健全的企业,可以考虑建立总药师、首席药师或首席药学技术官制度(简称“总药师制度”),确保企业通过顶层设计解决经营及质量管理全过程存在的专业技术问题,企业应积极主动满足患者需求,设计相应的药学服务功能岗位,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落实药学服务责任。对于结构单一的药品零售企业(尤
14、其是单体药店),也可由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与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组成,确保药学服务职责得到有效落实。企业还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管理和发挥药学服务力量,形成以总药师(企业负责药学服务负责人)、药学服务总监(药学服务部门负责人)、区域服务责任药师(药学服务部门负责区域药学服务协调督导工作主管人员)和一线服务药师(门店执业药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四级药学服务的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药学服务的计划、管理、监督、评估、考核等工作,确保药学服务职责有效落实。2.3.2 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与药学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实现社区药店药学服务模式转型的基本条件。企业应为有效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
15、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至少包括独立设置的药学服务区、实施药学服务相关的软硬件系统(计算机系统、药学服务软件、网络系统、服务器等)、药学服务专用标识(执业药师服装、工作牌、指示牌、资质证明、宣传海报等)。经营场所是药品零售与药学服务的主要场所,其布局应将经营区与服务区分离,药品陈列应符合GSP要求,并按疾病谱用药逻辑规范药品陈列及提供疾病用药主题宣传(海报、告,简称“药品宣传”)。药品宣传应严格遵守告法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促销活动应居于患者实际用药需要,避免不合理用药。药品经营活动应体现药品特殊性与专业性要求,可结合疾病与健康宣传日等设置活动主题,开展相应的合理用药以及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药学服务区(经营场所较大的企业可采取“药师工作室”、“药学服务室”等独立形式布局)是指与销售区分离的相对独立区域,为确保药学服务有效开展,药学服务区的设置应专业、独立、舒适并具一定的保密性,以便于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专业、规范的药学服务,服务区环境应营造专业、轻松、温馨的服务氛围,可结合企业资质证明需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企业证照、执业药师资质证明、药学服务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服务项目介绍、疾病预防、用药安全、执业药师形象等宣传海报。硬件设施是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