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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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工程建造技术创新能力,激发工程建设一线人员的创新活力,发挥科技创新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做好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组织、评审、表彰和推广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微创新技术”是指企业在工程实践中形成的能够有效提高工效、降低成本、保障安全、提升质量、节能降碳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成果,包括技术、设计、工艺、工法、材料、工具、器具、设备、设施、软件等。第三条大赛以“推动工程建设一线科技创新,营造大众科技创新生态,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宗旨,坚持公益办赛。
2、第四条大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评审原则。第五条大赛每年举办一次。第六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科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参赛条件第七条参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创新性强,符合国家和行业倡导的技术创新方向;(二)实用性突出,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三)技术总体成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工程建造水平提升的作用明显;(四)微创技术应来源于工程建设一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全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均同意申报;(六)一项技术成果作为一个微创新项目参赛。第八条参赛项目应由一家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且为独立法人单位。第
3、九条参赛项目的完成人应主要来自于企业工程建设一线人员,且具备较强的实践和科技创新能力。第十条为强化大赛组织管理,增强工程建设一线人员创新意识,科委办公室在大赛期间组织有关科技创新管理和工程建造技术的培训。第三章大赛报名第十一条大赛实行推荐制。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施工行业协会、联合会)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的推荐。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负责组织推荐。鼓励推荐单位做好微创新技术成果的储备工作。第十二条大赛采取在线报名的方式。参赛单位凭网络申报卡号和密码,登陆中施企协科技工作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大赛报名和申报材料提交。
4、第十三条参赛项目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一)申报表。参赛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申报表,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可靠。(二)客观评价。厅局级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或者同行业专家评价意见。其中,同行业专家不得少于3人(须有2名外单位专家),且应为中施企协科技专家或特级企业总工程师。(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推广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旁证材料。(四)视频介绍。内容应反映关键技术及主要创新点、知识产权证明、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文件大小应不超过200M。第四章大赛评审第十四条邀请有关行业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第十五条大赛奖设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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