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
《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扎烟专20238号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各部门,各科室:现将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扎兰屯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2023年10月14日附件1: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和规章规定,结合扎兰屯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扎兰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扎兰屯市行政辖区内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符合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第五条本规划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第六条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主管所辖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零
3、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划标准第七条规划方式:根据扎兰屯市的城镇居民居住区域的特点,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类型、人口分布、消费水平等因素,以城市交通道路为分界,统筹相对独立区域,将辖区平面区域自然划分出若干市场区域单元,针对划分出的市场区域单元分别规划零售点布局间距和数量标准。有数量标准的市场区域单元,以数量标准为上限,达到数量上限的,不予设置零售点。各市场区域单元内零售点仅作为本市场区域单元内零售点设置的参照项。交界区域的零售点既作所在区域的参照项又作相邻区域的参照项。第八条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零售点规划标准:(一)间距与区域结合标准:扎兰屯市区街道零售点设置具
4、体标准见扎兰屯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附件)。(二)间距标准:1 .扎兰屯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附件)中未包含的城区街道零售点间距在IOO米以上。2 .乡、镇(包含乡、镇下设的办事处)政府所在地零售点间距在80米以上。第九条特定区域内零售点设置要求:(一)城镇的居民住宅小区内,同一住宅小区300户以上可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500户可增设一个零售点,且小区内各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小区外围未封闭到小区内的零售点,按所在街道间距标准执行,封闭到小区内的,按小区标准执行。零售点既面临街道又通向小区内的,需符合街道区域标准且符合住宅小区标准;(二)村屯(嘎查、林场)居民10
5、0户以上可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100户可增设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的零售点间距在40米以上;(三)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大型集贸市场、综合性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内部,达到50个摊位、门面、经营单元可设立一个零售点,每增加50个摊位、门面、经营单元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既面临街道又通向市场内的,需符合街道区域标准且符合市场区域标准;(四)非连锁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大型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或其分店经营面积在IOOO平方米以上的,只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零售点设置不受零售点间距限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立的参照项;(五)经营床位在150个以
6、上设立商务中心或内部超市的宾馆、旅店、公寓、酒店;经营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的饭店、体育场馆、度假村、KTV、洗浴中心、网吧等相对封闭的休闲娱乐服务场所内设立便利店、超市的,为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需要,可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六)飞机场航站楼的候机大厅(公共大厅)、火车站、汽车站、客运中心的候车室、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内设立便利店、超市的,可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七)规模较大的创新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设立便利店、超市的,可在其内部的生活区按用工数每IOOO人设置1个零售点;(A)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且施工人员在IOOo人以上规模较大的施工工地,符合法
7、定条件的前提下,施工期间可在生活区域内设置1个零售点,且该零售点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工程的竣工期限;(九)高等院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为满足校园内教职工、学生的需求,按教职工、学生数量每3000人设置1个零售点,且各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一)经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商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常年关闭的消防通道除外)中心点步行可通行最短距离100米范围内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扎兰屯市 烟草 制品 零售 合理 布局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