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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实践教学环节是中职学校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在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既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的需要。结合企业8S管理理念(整理(SEIRI)、整顿(SErrON)、清扫(SEIS0)、清洁(SETKETSU)、素养(SHTSUKE)、安全(SAFETY)、节约(SAVE)、学习(STUDY),为此,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实践教学的界定第一条实践教学包括:1 .在实验室、实训教学基地所进行的实验、实训教学包括单独设置的实训(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
2、训(实验)(含一体化教学),以下分别简称“实训(实验)课程”和“课程实训(实验)”。2 .在实习教学基地所进行的各类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预就业学期)实习。3 .实践教学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在校外进行。第二条实训(实验)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训(实验)课程,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单独进行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课程实训(实验)(含一体化教学)是一门课程中的实训(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第三条各教学部门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实训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第四
3、条掌握专业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第五条达到巩固和深化课堂理论知识,并为理论联系实际、应用理论和扩大知识面提供坚实基础。第六条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第七条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第三章实践教学文件及教学材料管理教学文件是规范教学过程和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应该且必须有完备和科学的实践教学文件来规范和指导实践教学。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由专业办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要求,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时制定。第九条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最基本依据。各专业办应根
4、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计划和能力目标,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第十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教学文件及教学材料。(一)实习(实训I)1.实习(实训)必须有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包括:(1)该实习(实训)的作用地位和目的意义;(2)该实习(实训)的教学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3)该实习(实训)各项教学内容的具体时间安排;(4)该实习(实训)成绩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2.集中实习(实训)必须有实习(实训)教材或指导书,所选用的教材或编写的指导书应满足教学大纲中提出的教学要求。4 .各专业办必须制定实习(实训)实施计划表。5 .所有实习(实训)项目都要备齐相关教学文件及教学材料:实施计划表、
5、大纲、计划书、教历、实习总结上报实训处;检查记录表、考勤表、学生实习(实训)报告等留专业办存档,以备查阅。(二)课程设计1 .课程设计必须有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包括:(1)该课程设计的作用地位和目的意义;(2)与理论课程的关系、教学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3)课程设计教学内容的具体时间安排;(4)选题的方向;(5)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2 .在进行课程设计前,指导教师要编制课程设计任务书并及时下达给学生。课程设计任务书要求做到设计选题恰当、设计任务足额、设计要求明确。3 .对于综合性课程设计或大型设计(设计周数在2周及以上),在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同时,应尽可能有与之相配套的课程设计指导书提供给
6、学生。课程设计计划书(指导书)的内容主要包括:(I)完成该设计必需的理论知识;(2)设计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步骤;(3)对于需进行实际工程安装调试的设计,应指出安装调试时的注意事项,并列出需准备的主要元器件名称型号,供学生参考;(4)设计参考文献。4.课程设计大纲、计划书、教历、总结上报实训处;课程设计任务书、检查指导记录、考勤表、课程设计图纸、作品、设计说明、论文、指导教师评语等,留专业办存档,以备查阅。第十一条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均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完成相关的教学文件及教学材料。第四章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全校的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第十三条实
7、训处工作职责(1)审定各专业办制订的实践教学计划,汇总并报分管校长;(2)编制实践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计划,确定并分配各专业办实践经费;(3)检查各专业办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4)协调全校实践教学中的有关问题;(5)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6)组织审定并签订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和组织挂牌事宜。第十四条专业办工作职责(1)组织各专业教研组制订实践教学有关文件;(2)联系落实实践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实践教学基地;(3)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负责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4)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5
8、)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6)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7)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实践教学有关文件及材料。第五章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五条各专业办在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实习、实训进程表,报实训处汇总、综合平衡后,于下学期开学前下发到各专业办。各专业办按实习、实训进程表组织实践教学。对于未上报实践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将不予安排该实践教学环节的经费。第十六条在执行实习、实训进程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实训时间、实习、实训地点或取消实习、实训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专业办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实训处审批。否则
9、,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对于集中实习(实训)、综合性课程设计或大型设计(设计周数在2周及以上),为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各专业办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于实践教学开始前两周报实训处,经实训处批准、备案后实施,并于实习、实训前发给学生。无实习、实训指导书不得进行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指导书的内容有:1、实习、实训目的、任务;2、实习、实训项目、实习、实训地点;3、实习、实训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耗材等;4、实习、实训内容及具体时间安排;5、实习、实训注意事项;6、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及成绩评定方法。第十八条学校实行送训制度。班主任就是领队教师,每天上、下午班主任送学生到实习、实训场所,实习
10、、实训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场所迎接。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领队教师由各专业办负责安排。第十九条学生第一次实习、实训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领队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习、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注意事项,并应将实习、实训守则、仪器设备操作流程等悬挂于实习、实训车间内醒目处。对违反制度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领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实训。第二十条实践教学过程中,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领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认真指导和管理,并应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实习、实训,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二十一条为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学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应调剂使用,以
11、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二十二条实习、实训结束后,实习、实训教师应认真填写实习、实训记录(包括实习、实训班级、实习、实训项目、实习、实训时间、应到人数、实际实习、实训人数、实习、实训效果、仪器设备情况、实习、实训总结等)。第二十三条实践教学资料由各专业办负责作为档案保存,做到工作有记录,事事有依据。保存期限要求为四年以上。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学校内各实习、实训室(车间)要认真填写实践教学情况报告表,报学校实训处。填报内容有:(一)按大纲要求应开实习、实训项目数、实际开出的实习、实训项目数;(二)应开实习、实训学时数、实际开出实习、实训学时数;(三)承担科研课题项目数和时数;(四)承担
12、社会服务项目数和时数。第六章实习、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第二十五条学生实践教学均应有考核成绩,此成绩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按实习、实训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任务后方可参加实习、实训考核。集中实践教学应单独记成绩,日常教学实习、实训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并应占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的30%以上。第二十六条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实训笔记或实习、实训日志、实习、实训总结等。第二十七条综合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记分标准如下: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实习、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并
13、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解决。实习、实训态度端正,实习、实训中无违纪行为。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实习、实训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实训态度端正,实习、实训中无违纪行为。中等:能顺利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了实习、实训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实训态度端正,实习、实训中无违纪行为。及格:实习、实训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实训的主要任务,达到了实习、实训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实训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习、实训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2、未参加实习、实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包
14、括三分之一);3、实习、实训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校外分散实习、实训无实习、实训日志、实习、实训日志不完整或弄虚作假者,实习、实训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第二十八条实习、实训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勤超过全部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三分之一),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实训。否则,其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纪者在补做实习、实训期间,所有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未补实习、实训或补做实习、实训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实训处结合实践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进程表等,会同专业办对全校实践教学进行不定期检查。学期末对全校实践教学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第七章学校内
15、实践教学仪器设备和物品的管理第三十条实践教学设备应根据学校整体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专业办在每年底放假前制定下一年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含实习、实训车间、实习、实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报实训处,经实训处综合汇审平衡,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第三十一条实践教学设备经学校相关部门采购以后,实训处会同总务处登记入账,按照设备用途发放到相关专业办,由专业办负责管理、维护与使用。符合省教育厅规定条件的设备按要求制定设备卡。第三十二条实习、实训用材料、药品、易耗品、低值品等(以下称物品),由各实习、实训室(车间)根据工作任务、库存物品的储备量以及实际需要的统计分析资料,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类编制购置计划。购置计划经专业办审批、实训处备案后,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第三十三条采购的物品,由专业办负责组织管理与使用。第三十四条实训处代表学校对实习、实训设备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每学期结束后,各实习、实训室(车间)应全面检查设备情况并报实训处。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后实施,由学校实训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