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档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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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物档案管理规定实物档案是指我校建校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在对外交流、校庆以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得的,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面貌,又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一、原则学校对实物档案实行统一登记、分层管理的原则。凡属于应归档的实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已有,应按规定交由学校档案馆统一登记、存放和保管;应归档却因形状、质地或场地等特殊原因不能归档的实物,应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由学校档案馆统一登记,有关单位负责存放和保管。二、归档(一)归档类别、范围及保管期限实物档案一般包括以下类别:题词画作类(SW12)、礼品纪念品类(校外、校内SW13)、奖品类(SW14)、字画(SW15)科
2、技创造类(SW16)文博类(SW17)名人物品类(SW18)o(二)归档要求1 .凡属归档范围的实物,由发生或形成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并编制好实物清单(1式两份)和说明性文字材料。说明性文字材料须写明实物名称、来由、时间、地点、交接双方单位全称和代表人姓名。其中:题词画作类和礼品纪念品类还应说明接受时间、赠送人、接收人;奖品类还应说明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我校制作或使用的物品还应说明制作或使用时间。2 .奖品类实物一般应在获奖的1个月内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其他类别实物可随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3 .实物档案移交前,归档部门应先到学校档案馆主页“下载区”下载相关类目移交表,填写1式
3、两份,由单位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实物一并移交学校档案馆,移交表经档案馆相关接收人员签字后,交接双方各存一份备查。三、保管利用(一)档案馆接收到归档实物后,在实物档案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并分类、编号、整理说明书、上架。编号方式为:档号二年度+分类号+案卷号,具体模式如下:2007-SW14-1-n(二)实物档案应认真保管,防止损坏或失窃。如有损坏或失窃须追究原因和责任,并在实物档案登记本填写有关情况,馆长、证明人、经手人均需签名。(三)因特殊原因将部分实物从档案馆移出,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在实物档案登记本上做好登记,注明去向、批准人、移交人、接收单位及负责人,并由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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