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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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 .思想品德好(I)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2)坚持原则,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努力改造世界观;(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2 .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2)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实习成绩和劳动课成绩均居良好以上。3 .身体好(1)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体育课成绩良好;(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4 .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0名。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2)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3)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4)男女交往举止不当,有伤风化,造成不良影响者;(5)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后三分之一者;(6)劳动课成绩在良好以下者;(7)吸烟酗酒,浪费粮食、水、电及破坏公物者;(8)入学教育考试不及格者;(9)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之行为者。二、评选办法1学院将三好学生名额分配到各院系,各院系、班级依据评选标准,参照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酝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量为分配名额的2倍)。2.各院系组织候选人进行事迹介绍,同时组织全体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推荐人选。3各院系民主选出推荐人选后在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4.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三、奖励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授予“*学院优秀学生”称号,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存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凡被评为“优秀学生”者,毕业生就业时学校负责向接受单位推荐。四、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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