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1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2 .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
2、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3 .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4 .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5 .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二、教师任课资格1 ,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2 .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3 .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三、教师开课申请1 .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
3、,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2 .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3 .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5 .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1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2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公共 选修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