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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评优条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有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一、评选、推荐条件1、“三好学生”的评选、推荐条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道德品质优良。(3)认真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4)爱学专业,勤学习,成绩优良,每学期品评均为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省、市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综合测评名次须列全班前5%;国家级三
2、好学生必须在省级三好学生中评优选送。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条件: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科学生会组织、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担任职务者。(2)在班级、专业部及校学生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其中校先进班集体评比产生3名,非先进班集体1名,校学生会5-6名,专业部学生组织1-2名。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每学期品德评比均为优秀。积极、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从校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曾获省优秀学生干部称号。3、“优秀团员”评选标准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共青团员。(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
3、步,作风正派,为人诚实。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注意全面发展。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富有创新意识,工作成绩显著。(5)能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6)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色。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前列。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绝大多数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
4、省、市级先进集体均从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5、“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1)有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团支部领导核心。团支部思想、组织建设好,能较好地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团支部经常组织团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活动。(4)支部所属团员道德品质好,有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无严重的违纪行为。(5)团支部量化考核成绩在前25%之内。(6)省、市级红旗团支部从校红旗团支部中产生。二、评选程序(一)校级先进评选1、宣传动员各专业部和班级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动员工作,学好有关文件,做到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稳妥、准确地选好推荐人选,让广大同学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受到
5、教育。2、推荐评审推荐先进集体以专业部为单位,先进个人推荐以班级和团支部为单位。校先进班集体按两学期考核推荐产生,推荐步骤;(1)各班级和团支部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经学生民主评选和班主任把关,提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侯选名单,报送学生处、团委审批。专业部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班级考评结果,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侯选名单,报学生处、团委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校领导审批。(二)省、市级先进评选1、专业部推荐:各专业部向学校推荐的省级、市级集体和个人,均须提交典型材料,按要求填写登记表。2、学生处、团委评选在专业部推荐的基础上,学生处
6、、团委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产生省级、市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侯选名单。3、党委审定经学生处、团委综合考评产生的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侯选名单,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党委研究审批。然后由学生处、团委负责组织填表报上级主管部门。三、表彰奖励对获得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的鼓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一)对学生个人的奖励1、合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干部”条例,经评选、批准的学生,发给“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督导员”“优秀
7、学生干部”“德示生”“全兵”荣。2、累计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督导员”“德育示范生”“安全标兵”的学生,可参评“优秀毕业生”o发给证书,全校表彰。在校的前两年连续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督导员”者,可作为市级以上相应先进候选人向上级推荐。3、凡在青年志愿服务、文明礼貌、治安保卫、爱护公物、公益劳动以及省市组织的学科统考、文化竞赛、科技实践等活动中事迹突出,成绩优异,在校内外获得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对于特别突出者给立功奖励。4、凡受通报表扬、奖励、授予各种光荣称号的学生,均填写事迹登记表,其材料存入本人档案。5、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者,学校负责向用人单位优先举荐。(二)对学生集体的奖励1、凡符合学校“先进班级”条例的规定,经评定批准的班级,全校表彰,颁发先进班级奖状以资鼓励。2、凡符合“优秀团支部”条例的规定,成绩突出,被团委批准的团支部,全校表彰,颁发红旗团支部奖状以资鼓励。3、凡在青年志愿服务、纪律、卫生、文体竞赛、精神文明、学科统考、公益劳动活动中成绩显著,名列前茅的班级、小组、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和加分奖励,并发给名次奖状或物质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