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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科学管理,践行“以德为行,以学为上”的教育思想,扎实开展“五进”活动(进课室、进图书馆、进实验实训室、进体育场馆、进社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政策的导向性、教育的目的性、内容的全面性、管理的规范性,评价学生客观性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分为若干部分。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
2、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35%、50%、15%,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X35%+学业表现分X50%+文体表现分X15%)。第四条各系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班级按学生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制作一览表。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放入本人毕业档案,可记入毕业推荐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入党、评先评优、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有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毕业,不予发放毕业证书。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着“公正、公开、科学、全面”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
3、、学生教育的素质化和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一扣除分)35%o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为90分,包括以下七项内容。第一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学院正常秩序,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如“同乡会”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传销、网上传播谣言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第二项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第三项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自觉、刻苦、成才意识强,无旷课
4、、迟到及早退现象,认真执行上课手机入袋政策,积极参加课前五分钟演讲,考试不作弊。第四项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爱护集体荣誉,热心为集体服务,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第五项自觉参加劳动课,不怕苦、不怕累,积极打扫宿舍及卫生包干区的清洁卫生,认真按照要求整理个人的内务。第六项团结互助精神好,与同学关系融洽,尊敬师长,待人有礼貌,谦虚好学,生活俭朴。第七项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按时作息。第九条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不重复加分,主要有以下九项:1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学院、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
5、分别加8、6、4、2分。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一经认可加6分。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国家、省(市、区)、学院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8、6、4分。2 .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照副书记及主席、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以文件通知为准。学生资助服务站副站长8分,部长加6分、干事按照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4、3、2、分。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8、6、4分。院级社团协会会长、干事分别加6、4分。艺术团主席加8分,干事按优
6、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督察队副队长加8分,队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加8分,楼长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层长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5、4、3分。教务处信息委员会副主任加8分,信息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参加学院备案的社团(含二级学院系部在院团委备案的社团)的会员加1分,不重复加分。志愿者加分按*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加分实施办法加分;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系部酌情处理,最高不得超过3分;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根据任职职务与贡献参照以上规定,由团委会同各系部作出加分决定。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按照各级业务指导单
7、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参加社团的会员除外。3 .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献全血加3分/次、献成分血加4分/次;。4 .积极参加“五进”教育实践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学校重大活动由主管部门出示加分申请,并经院团委审批通过)5 .参加党、团校、学生干部培训学习合格,取得结业证者,加1分。6 .凡被学院评为学期“文明宿舍”,该宿舍舍长加3分、舍员每人加2分、,凡被系评为学期“文明宿舍”,该
8、宿舍舍长加2分、舍员每人加1分。学院“文明宿舍”名单由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出示表彰证明,7 .学院五四评优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艺标兵、宣传标兵、技能标兵、阅读之星、体育标兵、优秀社团干部、志愿驿站之星、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加4分。8 .拾金不昧、捐款、捐物、无私帮助他人等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以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有突出表现,受到系、校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加2分、3分;受到校外表彰者,由班团支部组织材料上报到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各系党支部、学工组作出加分决定。9 .被评为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的班级,班委成员加3分,其他同学
9、加2分。10 .遵守课堂纪律,一学期全勤,无迟到、早退者加3分。以上各项加分,上级及学院、系加分项由学院各主管部门、系给予评价或审定,并以文件或书面材料为据,建议班级给予加分。班一级的加分由班测评评议小组审查,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审核。第十条品德行为表现扣除分有以下十二项:第一项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如“同乡会”等)和非法游行、示威、非法传销、网上传播谣言及贴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第二项政治学习、形势教育课、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第三项无故不按要求完成校、系以及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者,每次扣2分。第四项擅
10、自撕毁、破坏学院通知、海报、标语横幅、广告等宣传用品者,每次扣2分。第五项未经批准,在校内擅自悬挂散发或张贴广告、横幅、宣传单张者,每次扣2分。第六项不注意个人形象,穿背心(体育课除外)、拖鞋上课者,在校园公共场所内,勾肩搭背、搂抱、接吻者,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乱丢乱扔、乱涂乱画者,每次扣2分。第七项正课缺勤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第八项凡违反校纪校规,如违章用电、损坏公物、起哄、晚归、抽烟、酗酒、赌博、打麻将、乱丢杂物、留宿异性等,每次扣3分,若因此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则按受处分的扣分标准扣分,不累加。第九项凡不服从学院管理的,如私自调宿舍,检查时不配合,不出示有效证件,私
11、自留宿外人等,每次扣2分。以上2、3、4、5、6、8、9项,因同一种行为导致被扣分积累最高不超过10分。第十项凡因违纪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或处理者,分如下五个类别扣分:(1)受系公开批评者扣3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5分;(2)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4)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0分。注:缺勤扣分以第七项规定为准。第十一项凡因违反党纪团纪者,分如下六个类别扣分:(1)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扣5分;(2)受党内团内警告处分者扣10分;(3)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4)受党内团内记过处分者扣20分;(5)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扣30分;(6
12、)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40分。第十二项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酌情扣110分。以上各项扣分,学院、系的扣分项,由学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系给予评定,并以文件或书面材料为据,建议班级给予扣分。班一级的扣分由班测评评议小组审查,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审核。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十一条学业表现测评分由课程总评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累计最高分不超过IOO分)计算公式为:(理论分+奖励分一扣除分)50%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理论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单科成绩均按期末课程总评成绩的实际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X该科学分*各科学分第十三条学业表现奖励分,有以下五项:第一项凡在校、市、省、国家
13、报刊上,发表学术文章的每篇分别加2、4、6、8分,发表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第二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2、10、8、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0、8、6、4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系部获奖统一加0.8分;同一项目获奖按照最高分加分,不累加。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性竞赛,参与者加0.5分,项目负责人另外加0.5分;另,政府部门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我的中国梦“励志、修身、博学、报国”系列比赛、挑战杯大赛,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办的“助学、筑梦、铸
14、人”系列比赛加分如下:积极参与比赛报名及提交各类参加材料而未获奖者,团队负责人加2分,团队成员加1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4、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2、10、8、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5、4、3、2分;获得系级奖项统一加1.5分,获奖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第三项该学期通过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B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2、4、6分。第四项该学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过级者加2分。第五项该学期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者分别加2、4、6分。第六项参加各类学术视野讲座,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第七项获得国家
15、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的分别加8、3分;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分别加3、2、1分。第十四条学业表现扣分项:考试作弊,计算时该科成绩作零分计。第四章文体测评第十五条文体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一扣除分)X15%第十六条文体的基本分为80分,包括三项内容第一项认真上好体育课。第二项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第三项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能协助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第十七条文体奖励分有以下六项:(最高奖励分不超过25分)第一项系级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2分,获前三名者分别另加5分、4分、3分。第二项校级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比赛参加者加3分,获前三名者分别另加6分、5分、4分,获前48名者另加3分。第三项省市级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5分,获前六名者另加49分。第四项国家级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8分,获前六名者另加1015分。第五项各类体育比赛破省、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加8分;破学院记录者加6分。第六项积极参与、协助做好各种文体活动后勤服务工作者加3分。以上同一项目的比赛及演出,按获得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加。第十八条文体扣除分有以下四项:第一项凡校、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第二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裁判,干扰演出及比赛顺利进行者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