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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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一)学校电教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帐册,帐物相符。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管理员同意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电教器材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为保障设备的使用寿命,避免不应有的损坏,较贵重的设备由电教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准外借,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动用。(三)任何仪器在使用之前,应了解设备的性能、规格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不得盲目乱动,以免损坏。故意损坏或不按正常操作规程的要按照实物价值的1一一2倍赔偿。(四)分配给个人使用的电教器材(如电脑)归个人负责,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如非人为性坏损,学校将视情况酌情处理。维修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学校再
2、视情况报销一定比例。任何人不得将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器材随意带出学校,如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须经校领导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外带。(五)教师借用电教器材,一定要妥善保管,不得将电教器材挪作私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拆卸和改造,用完后及时交还,如有损坏应告知管理人员,交学校处理。如属个人操作不当或管理不擅造成的损坏,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六)学校器材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外单位(或外人)借用本校器材,须经校长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方可借出。(七)教室用多媒体设备的安全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其他任课教师使用须经班主任同意。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出现问题责任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如因管理不擅引起的损坏由班主任负责。(八)电教设备要保持清洁,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灰尘)。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养维护不当造成的坏损按其价值的7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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