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AQ 4232—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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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QICS 13.230 C 67备案号: 20 AQ 42322013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Dust Explosion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in Plastic Processing System(报批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13-10-01实施2013-06-08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2AQ 42322013目 次前言II1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塑料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25 一般要求35.1 通则35.2 防爆结构35.3 电气安全35.4 防雷与防
2、静电46 塑料与合成树脂生产系统46.1 聚合反应与粉末46.2 造粒与干燥56.3 管道输送56.4 储存与料仓56.5 下料包装与运输57 塑料产品加工系统57.1 生产系统与工艺设计67.2 塑料产品加工与储运68 废旧塑料回收系统68.1 回收装置与工艺设计68.2 废旧塑料回收生产69 管理及培训67前 言本标准除第1、2、3章及5.2.5、5.4.4、6.4.1、8.1.3条外,均为强制性条款。本标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本标准起
3、草单位:南京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本谋。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生产系统的粉尘防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a)以烯烃类气体为原料,主要工艺过程为经聚合反应得到塑料粉末料、经造粒得到塑料颗粒料粉体的生产系统;b)以塑料、合成聚合物粉末或颗粒料为原料,通过熔融与注塑等工艺生产与加工塑料用品的生产系统,包括废旧塑料回收处理与加工生产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塑料粉末喷涂工艺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158防止静电
4、事故通用导则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4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12476.3、GB 15577及GB/T 156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
5、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某些术语重复列出。3.1 塑料 plastic塑料是指以合成树脂为主要成分适当加入填料、增塑剂及其它助剂(如着色剂、防老剂、阻燃剂等),在一定温度与压力下,可塑制成一定形状并在常温下能保持既定形状的材料及其制品。不加任何助剂的塑料称为单组分塑料,如聚四氟乙烯塑料等。合成树脂是塑料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成分,例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酰胺、聚碳酸脂、酚醛树脂、聚氨酯与环氧树脂等。3.2 塑料生产系统 plastic processing system塑料生产系统包括塑料原料(指树脂或半成品)的生产、塑料制品的生产(也称塑料成型或塑料加工),以及废
6、旧塑料回收处理与加工系统。3.3 塑料粉尘 plastic dust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塑料或合成树脂固体微小颗粒,且具有一定的可燃危险性。大多数塑料粉尘为不导电粉尘。3.4 塑料粉体料仓 plastic powder silo贮存塑料粉末、颗粒的设备或容器。3.5 气力输送系统 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利用空气流或其它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3.6 粉尘释放源 source of dust release能向生产环境中释放可燃性粉
7、尘的部位。GB 17440-2008,定义3.43.7 塑料粉尘防爆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for plastic dust explosion预防塑料粉尘燃烧、爆炸或在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措施与方法等。4 塑料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4.1 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或出现可燃粉尘层的程度,按照GB12476.3将塑料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划分为三个区域:a)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塑料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b) 21区: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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