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律援助事项投诉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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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法律援助事项投诉处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制度,完善投诉查处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公示投诉程序和要求:1 .在接到当事人投诉时,应向当事人告知本投诉处理制度,让当事人了解投诉的程序、明确需提供的材料。2 .对县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由县局办公室负责;3 .县中心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对接到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或科室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处理。4 .县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必要时可会同相关部门或科室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5 .县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
2、,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事项复杂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二、公开投诉电话县司法局办公室:xxxxxxxx地址:XXXX三、受理投诉的范围(一)相关工作人员不尽职1由于中心工作人员的原因,申请人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而未提供法律援助;2 .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工作失误3 .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4 .承办人员在接受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向当事人收取财物的;5 .承办人员在办理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二)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四、投诉时应提交的材料1 .投诉材料。申请人无法提交书面投诉文书的
3、,可口头陈述,接待人员须作好详细记载,并由投诉人签名,投诉书内容须包括:(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人的姓名;(2)投诉请求;(3)投诉等事实与理由。2 .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相关证明材料。五、投诉的处理1对所有的投诉,中心人员均应热情接待、认真登记、明确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整个投诉程序。4 .对投诉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对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未投诉;对投诉事项属于申请人误解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听取投诉人意见;对经过调查核实后,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局领导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3、被投诉人有其他违法行为或属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告知投诉人依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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