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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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范围诉讼参与人I: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当西囚: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懂翎: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f: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迪: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
2、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强制措施I: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上诉不加刑原则,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
3、一项审判原则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人: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鉴定人: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子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只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起词: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
4、对目超蝉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审查起调: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罪证、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丽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胡: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个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提起公通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翱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5、执行I: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将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的壁雪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第一审程序I: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二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自侦案用指人民检察院对子自己受理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死刑复核权I:指对死刑判决、裁定由哪一审判机关进行狂核与批准的权限。附带民事诉琳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6、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另外,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及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当事人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4.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管辖范围:1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刑事案件意外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罪、国家工
7、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3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强制措施特点:1主体的法定刑: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对象的特定性: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内容的确定性: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4性质的预防性: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8、5适用的法定刑: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等问题6临时性: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物证与书证的区别:1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根据不同书以文字、符号、图标、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以其他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2是否反映人的思想不同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资料,具看主观属性物证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只有客观属性3内容和形式是否能为人所理解不同书证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比较清楚明了物证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揭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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