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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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依据*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各区(功能区)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岱山、竦泗除外)农村私人新建、改(翻)建、扩建等建设行为。第三条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审批管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或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区域的,应当符合有关保护规划。农村私人建房退让道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
2、围的规定和相关规划路网进行控制。渔农村宅基地建筑物外界是河流、道路、桥梁、绿地、高压线走廊时,应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先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再报审批机构审批。第四条农村私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原则上建筑占地面积按照宅基地总用地面积的80%控制;利用老旧宅基地及新建小户型宅基地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积比例可适当提高。第五条农村私人建房建筑高度控制。建筑檐口及栋高原则上按如下规定执行,但老旧宅基地因地形及房屋进深过大等因素制约可适当调整房屋栋高。(一)一层住宅建筑前后檐高不宜超过3.2米,栋高不宜超过4.8米;(二)正二层住宅建筑前后檐高不宜超过6.4米,栋高不宜超过8.
3、8米;(三)二层半住宅建筑前后檐高不宜超过8.0米,栋高不宜超过10米;(四)三层住宅建筑前后檐高不宜超过9.0米,栋高不宜超过11米。第六条农村私人建房建筑间距控制。农村私人建房间距(正向垂直最小间距及侧向间距)依据日照、通风的基本要求和本市用地实际情况控制,本标准不考虑建筑方位间距折减的影响,当住宅建筑地形有高差时,其正向间距计算应考虑高差因素,住宅建筑间距的一般规定如下:平行布置的建筑:一层住宅前后建筑间距满足3.9米;二层住宅建筑前后间距满足7.8米;二层(坡屋顶)建筑前后间距满足9.8米;三层住宅前后建筑间距满足11.0米。上述所规定的前后间距是指前侧房屋后墙与后侧房屋前包墙(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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