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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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专业建设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要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第三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范围为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遴选13名。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五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65周岁及以下。第六条具有
2、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团队整体能力。第七条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信息和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第八条能系统讲授2门或以上主干课程,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第九条创新能力强,实践技能过硬,具备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研教改和科研攻关的能力。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条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等方面工作。填报*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备教务处。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和遴选结果的汇总工作。第十二条教务处将遴选结果报
3、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在OA系统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主持、指导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第十四条主持开展专业发展、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完成相关调研报告。第十五条指导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有重点、有计划地培养23名专业骨干教师。第十六条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教科研工作,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第十七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学术报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编校级立项实验实训教材或主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等工作。第十八条系统讲授2门或以上主干课程,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第十九条承担学生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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