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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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专业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建设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第三条学院重点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好、适应社会需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具有社会竞争力的高水平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特色,使一些专业在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
2、响。第二章建设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全院专业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其主要职责:(-)指导全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及检查实施情况;(二)对学院专业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三)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增设与调整申报方案,提出专业增设与调整决策建议;(四)负责校级重点(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专业带头人的评审,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项目;(五)监控和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建设。第五条教务处是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起草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二)积极协调各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主动
3、配合各教学单位调动广大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对日常专业建设工作给予指导与检查;(四)负责学院专业增设与调整的组织和管理;(五)组织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评审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的申报。第六条教学单位是专业建设的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二)组织本单位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论证和评估工作,专业带头人的初审与推荐工作。、;(三)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教研室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管理相关的工作。第七条建立以教研室主任为主的专业建设责任机制。其基本职责是:制定本教研室所辖专业建设规划,
4、全面组织实施现有专业的建设;提出调整专业的建议;配合系进行新拟设(调)专业筹建和申报工作;负责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的申报、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推荐、制定建设方案、分解与落实建设任务、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八条专业增设与调整的基本原则(一)产业导向。专业增设与调整必须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发展定位,以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端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要为根本依据,着力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二)条件支持。专业增设与调整应当立足学院办学历史、师资队伍、实践实训基地等现有基础,充分评估专业增设或调整的客观条件、长期效益和潜在风险;(三)集群建设。以现有专
5、业群为依托增设或调整专业,发挥专业集群建设的平台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四)控制数量。保持现有专业布局的基本稳定,谨慎增设新专业,适当调整专业方向,集中力量做好专业内涵建设。第九条专业增设与调整申报程序(-)提出申请。教学单位依据学院专业规划布局,对拟增设或调整专业的人才供需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市场调研,条件具备的,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调研报告;(二)专业调研。教学单位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校内外教育教学专家对拟增设或调整的专业所服务的主要工作领域等进行深入调研,找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实施条件和建设方案;(三)方案论证。教学单位组织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或专家机构对
6、拟增设或调整的专业进行方案论证。如申请专业属于目录外的,须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组织论证。论证通过的,向教务处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四)方案审议。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专业增设或调整方案进行评估性审议,向学院领导提出决策建议;(五)方案审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决定是否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六)方案申报。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专业增设或调整方案,由教务处负责向省教育厅提出申报。第十条专业增设或调整申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5月份进行,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准备,严格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第十一条上年度未通过省教育厅批准、本年度继续申报的专业,须
7、重新组织调研后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连续两年招生报到人数不足30人、艺术类专业连续两年招生报到人数不足20人,或报到率不足70%,该专业停止招生。第十三条增设或调整专业方向的程序等同于增设或调整专业。第四章专业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专业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业建设的一切活动都应紧紧围绕并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么样培养人才”两大基本问题;(二)统筹规划。专业建设必须在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的指导下,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技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出发,立足办学条件和生源基础,统筹规划专业建设的
8、结构与规模、目标与任务、进度与举措等;(三)集群建设。以专业大类或关联产业领域为纽带,以重点(特色、品牌)专业为引领进行集群建设,发挥资源集聚效应,优化专业结构,灵活专业方向;(四)动态调整。依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以及学院生源结构与质量的发展变化,对专业建设作出适时调整,增强专业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十五条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专业目标与规划。要有准确的专业定位和明确的建设思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准确,培养规格符合“国标”要求、体现主要就业领域工作要求和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建设规划和计划应当任务明确、措施得当;(二)课程建设。包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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