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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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持续稳定可靠运行,防范各种网络攻击和破坏行为,保障学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技术安全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应遵行本办法要求及学校相关规范要求,履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第三条信息技术安全,包括由学校建设、运行、维护或者管理的校园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
2、含网站)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网络与信息系统。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协调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检查、通报和应急处置等管理事项。第五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安全监测预警、入网登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端口管理等日常安全工作;保障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进行技术应急处置;按照
3、上级要求,在不同时段开展安全值守与监控、安全监测与检查、安全培训与演练。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审查,负责校园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开展网上疏导和正面宣传工作。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学校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负责落实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系统通过外包服务方式进行维护的,本单位需负责督促外包服务单位做好安全运维和保密工作。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七条师生员工接入校园网实行实名认证管理,
4、有线网、无线网等终端设备采用统一身份账号认证上网,个人均须对网络账号安全使用负责。二级单位申请使用静态IP地址、域名、系统端口、虚拟服务器、网站群等网络和信息资源时按规定流程审批,IT资源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分配,由信息办按照校园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检查、通报和应急处置等管理事项。第五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安全监测预警、入网登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端口管理等日常安全工作;保障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进行技术应急处置;按照上级要求,在不同时段开展安全值守与监控、安全监测与检查、安全培训与演练。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
5、内容的安全审查,负责校园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开展网上疏导和正面宣传工作。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学校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负责落实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系统通过外包服务方式进行维护的,本单位需负责督促外包服务单位做好安全运维和保密工作。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七条师生员工接入校园网实行实名认证管理,有线网、无线网等终端设备采用统一身份账号认证上网,个人均须对网络账号安全使用负责。二级单位申请
6、使用静态IP地址、域名、系统端口、虚拟服务器、网站群等网络和信息资源时按规定流程审批,IT资源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分配,由信息办按照校园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八条学校各单位在数据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时须符合数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第九条各二级单位依托校园网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系统平台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必须制定相应的二级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凡涉及学校基础数据、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要求部署在校内。如因特殊原因需部署在校外,建设单位须到网信办办理申请、备案、审批流程,提交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承担
7、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第十条尽可能选用自主可控和国产可替代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软、硬件,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核心设备的供应链安全。第四章网络安全防护第十一条为加强校级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学校保障资金和人员投入,不断提高安全防范等级,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预测、预警和网络远程管控能力,提高学校针对突发安全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第十二条信息办定期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演练,评估并适时组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学校各二级单位应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第十三条一旦出现网络安全事件,学校即刻启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各单位应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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