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民法典关于人体临床试验的规定.docx
《108民法典关于人体临床试验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8民法典关于人体临床试验的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民法典关于人体临床试验的规定重点条文第一千零八条【人体临床试验】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人体临床试验的规定。【条文理解】现代医疗进步离不开人体临床实验,但人体临床实验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能促进医学的发展,也可能对受试人造成伤害。因此,人体临床实验也成为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实验”和“试验”,两者是两个语义相近却略有区别的词。“试验”侧重于行为
2、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实验”更侧重于行为的验证性。我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使用了“试验”。民法典亦采用了“试验”一词。我国当前对人体临床试验立法包括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在部门规章层次,主要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为了医学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在开发新药或者新的治疗方法时,人体临床试验不可避免。自然人接受临床试验,是为全体人民福利进行的活动,应予尊重保护。由民法典对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作出具体的规定,可以从民事基本法的高度加强对受试者权利的保护,以此为基础建立我国受试者权利保护法制,促进生命科学研究的有序发展,同
3、时完善我国的人格权利体系。一、须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进行临床试验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11条第1项规定,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第6条中规定,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疾病的原因、发展和结果,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的干预措施(方法、程序和处理)。因此,人体试验的目的不仅限于新药开发研究,还包括以预防、诊断、治疗为目的的新医疗设备、新方法的开发研究。民
4、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从一审稿“开发新药”放宽至“研制新药、医疗器械”,从“发展新的治疗方法”放宽至“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适当放宽了本条规定的临床试验的范围,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健康。二、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关于临床试验是否需要设置相关的行政许可,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有关科研机构开发新药或者发展新的治疗方法,需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还应当向接受试验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但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随时撤销该同意。另一种观点认为,人体试验的具体类型很多,难以作出统一规定。只要
5、个人同意即可,并不需要相关的行政许可。我们认为,由于医学试验涉及对个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一种处分,对个人利益影响重大,为防止个人出于其他目的而作出不利于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不当处分,应当设置相关的行政许可程序。这就是说,需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的,必须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5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药物的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08 民法典 关于 人体 临床试验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