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民法典关于信用信息法律保护的规定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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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关于信用信息法律保护的规定解读重点条文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信用信息法律保护的规定。【条文理解】近年来,在全社会普遍呼吁信用缺失的背景下,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信用体系的建设必然会涉及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控制,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控制直接关系到个人权利保护的问题。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对信用信息的保护作出特殊规定,这是回应信息时代背景下社会大众对民法的需求。一、信用信息在理论上,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不同。信用评价是对他人经济上偿付能力
2、和偿付意愿的评价。信用信息是指与他人信用相关的客观信息。信用权所要保护的对象是民事主体的信用评价,而民事主体的信用信息是个人信息权所要保护的对象之一。民法典第1024条、第1029条和第1030条就信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并对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进行区分,将信用评价纳入名誉权保护之中,将信用信息纳入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目前我国征信体系采用二元征信模式: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依据该体系,信用信息可以分为个人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1.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是个人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记录及相关数据。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它的内容可能涉及两个方
3、面:一方面,个人信用状况的客观记录,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商业信用信息、公共记录信息(如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信息等);另一方面,征信机构的主观评价信息,通过信用数据的征集、加工分析后得出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信息。根据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
4、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2企业信用信息是全面记录企业各类经济活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文书,是企业征信系统的基础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是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在附则中对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业务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前款所称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是指借款人、担保人的概况信息及财务信息;信贷业务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担保、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基
5、本信息、信贷业务信息之外的反映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出资人信息和高管人员信息等。信贷信息展示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欠税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声明信息展示企业项下的报数机构说明、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关于信用信息的保护对象,本条规定沿用名誉权享有主体的一贯表述“民事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也就是企业信用信息,实践中能
6、否成为本条规定保护对象,以及如何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民法保护,仍然存在实践中需要对接的条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信用信息具有享有权、知情同意权、查询权、利用权、更正删除权等,但不能和自然人一样,完全按照本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适用。信用信息,特别是企业信用信息,也是政府管理机制重要内容,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是政府机构信息资源管理以及数据库建设的主要对象。因此,本条规定,不仅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还要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信用信息与数据信用信息与数据在理论上有联系。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学者的观点,数
7、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而信息是数据的内涵,信息是加载于数据之上,对数据所具有的含义进行解释。信息依赖数据表达,数据则生动具体地表达信息。数据本身没有意义,只有对实体行为产生影响时才成为信息。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在互联网时代,其主要就是指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中指出,民法中所保护的个人信息是依法受到保护,不可交易的可识别性的数据的总和。由此可见,信用信息是数据的特别形式。因此,信用信息应当适用关于信息保护的特别规定,而非关于数据保护的规定。三、个人信用信息的民法保护如果禁止个人信用信息的披露,会妨碍相对人决策的制定,增加交易成本。然而允许对个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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