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民法典关于人体捐献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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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关于人体捐献的规定重点条文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人体捐献的规定。【条文理解】根据学理观点,所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自愿、无偿地捐献自己的器官、血液、骨髓、角膜等身体的组成部分甚至捐献遗体的行为。国务院和原卫生部分别在2007年和2009年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
2、例和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并在法规和规章中开宗明义地规定,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同时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中还强调公民享有自主捐献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从我国情况来看,器官移植在我国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但近年来发展很快,通过器官移植挽救了数以万计病人的生命,但同时也导致实践中产生了不少纠纷。在这种背景下,民法典对器官捐献作出了规定。起草过程中,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器官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但就自然人生前未表明是否捐献遗体,去世后家人能否替其作出捐献决定的问题,二审稿未予明确。就此,有观点提出,死后遗
3、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建议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采纳相关意见,增加一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根据本条规定,人体捐献需满足以下条件:本条规定捐赠者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身体正处于发育状态,允许未成年人捐赠器官可能影响其未来身心发展,因此法律将捐赠者限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为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
4、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triJxJIIZFqaJ*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关于人体捐献有不同的立法模式。在活体器官捐献的场合下,各国法律通常规定捐献人要作出明示同意器官捐献的意思表示。在遗体器官捐献中,有的立法例采用与活体器官捐献相同的
5、明示同意的模式,有的国家采用“推定同意”模式,即推定该国家所有公民都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在该模式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可以被称为“完全推定“,是由国家立法授权给医生,允许他们在尸体上收集所需的器官,不必考虑死者生前及家属的意愿如何。这种做法比较极端,实际上等于排除了自然人对于遗体器官捐献的拒绝权。另一种被称为“可拒绝推定”,即是只要死者生前或者其家属没有作出拒绝器官捐献的意思表示,则认为其同意自愿捐献,医生有权摘取所需器官,实际上这种模式赋予了自然人对于推定同意的拒绝权。我国立法采明示同意模式,规定无论是活体器官捐献还是遗体器官捐献均需当事人作出明确同意的意思表示。体现了对于器官捐献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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