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民法典关于禁止人体买卖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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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关于禁止人体买卖的规定重点条文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人体买卖】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禁止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买卖的规定。【条文理解】一、器官移植及器官买卖的现状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成为挽救和保护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同时,随着人体器官移植需求的迅猛增加,人体器官供体出现严重短缺的情况,由此催生了人体器官买卖等问题。有研究显示,我国的器官移植供需比例高达l:150o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新增肾病患者150万左右,其中需要肾脏移植的患者约有30万,而每年能进行的肾脏移植手术仅在
2、3000例左右。在这种供需高度不平衡的情况下,催生了地下器官买卖的发生,2007年河北行唐乞丐器官被盗案、2010年邢台器官买卖案等相继曝光,地下器官买卖不受监督、容易引起一系列恶性事件。基于以上情况,有观点提出开放人体器官买卖,将器官市场置于一个有监督的更为透明的市场之下。但禁止器官买卖目前仍是国际伦理学界的一致观点。二、禁止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买卖的理论依据(-)禁止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买卖是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具有区别于物的人格与尊严。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如果以经济利益来衡量人体器官价值,将人体器官视为可以被等价交换的物,则不
3、能被称为器官捐献,而是器官交易或者器官买卖,这是对人类整体尊严的违背,是对人的尊严的亵渎,有违于器官捐献的基本伦理。禁止买卖人体器官是公认的伦理原则,许多国家法律禁止器官买卖。以法国法为例,2008年12月19日修订后的法国民法典第16-1条规定:“对人体的尊重不因死亡而终止。死者的遗骨,包括火化后的骨灰,应以具有尊重、尊严和体面的方式来处理。”第16-2条规定:“法官得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或责令停止对人体的不法侵害或对人体的组成或产品的不法行为,包括在他人死亡之后。”根据该条规定,法国最高法院在2010年的一项判决中指出:“人的遗体应当以具有尊重、尊严和体面的方式去处理以商业目的对人的遗体
4、进行展出,显然违背了法律的要求。”3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器官买卖,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因此,在我国从事器官买卖的行为是非法的。(二)禁止活体组织器官买卖是对身体权的保护如前所述,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身体权以维护公民身体完整性为基本内容。人体各组成部分完整地运转,是维持生命和安全的前提。身体的某个器官或组织都是身体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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