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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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一、总则(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提供餐饮服务时加强人员管理、经营服务管理、场所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员工健康、场所卫生及公众用餐安全。(二)本指引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经营单位。二、制定依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循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关于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提供餐饮服务,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所在县(市、区)为中、低风险地区可以开
2、放堂食服务,需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增加座位间距离。(二)餐饮企业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三)餐饮企业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护方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四)餐饮企业需具有防护物资储备能力,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第1页共7页(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五)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食品储存场所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四、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防控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
3、及最新防控方案和公众防护指引等防控要求,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二)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对疫情高风险地区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并在第1、14天进行核酸检测;对疫情中风险地区来粤工作人员需居家隔离14天,纳入社区健康管理,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上岗;对疫情低风险地区来粤工作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排除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三)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定
4、期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四)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教。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工作人员上岗期间一律佩戴口罩。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第2页共7页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各餐饮经营单位根据员工、顾客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237.30。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
5、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五、用餐人员管理(一)进入扫码测温。餐饮经营单位可通过设置“粤康码公共场所人员健康情况采集平台扫码”的方式,引导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扫码测温,体温超过37.3C或出现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者,以及黄、红码持有者,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二)保持用餐者距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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