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园区打好碳中和硬仗的战略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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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三角园区打好“碳中和”硬仗的战略路径本文认为,“碳中和”园区与以往低碳、生态、绿色园区相比,应当更加注重把握四大特征:注重“碳中和”园区建设的系统性。“碳中和”园区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要想实现园区“碳中和”的建设目标,必须要对园区规划、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进行系统性考虑,从园区开发建设之初就需要考虑嵌入“碳中和”利用,系统性统筹考虑企业生产、楼宇建筑、园区交通等各个方面的直接或间接碳排放。技术和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围绕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和资源强调“碳中和”园区建设的双循环。园区是城市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碳中和”园区建设不仅要注重园区内部的“小循环经济”,更要看到园区之间的
2、“大循环经济从“碳中和”园区自身建设来看,要积极构建内部能源和资源利用的闭环设计,最大限度的实现“内循环和自平衡;但与此同时,园区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产生货物、能源、排放等方面的联系,“碳中和”园区建设必须放在城市乃至区域的视角,充分挖掘园区间合作的共生潜力,加强与周边区域的统筹协调,通过碳交易、生态补偿等方式实现更广阔时空中的“大平衡”。突出“碳中和”园区建设的硬约束。一直以来,中国对于低碳园区、生态园区、绿色园区建设,考虑到发展阶段和成本问题等因素,是以引导和鼓励为主要推动方式的。而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的确定毫无疑问将给园区带上“紧箍咒”,“碳中和”将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各类与碳
3、排放相关的监测指标或将成产业园区的约束性指标。重视“碳中和”园区建设的智能化。传统园区的低碳绿色化改造往往侧重于单个企业的节能技术应用或者减排设施配置,园区作为管理运营主体,无论在技术手段还是在管理手段上,都很难全面及时掌握园区的能源使用和排放情况。即便是能源、环保部门,目前监测企业碳排放情况也还以定期、不定期的上门抽查、检查作为主要方式。随着碳排放量的动态实时监测成为碳中和产业园区的关键基础工作,以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智能传感器等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将会在“碳中和”园区中大规模推广和普及。综上,本文认为,“碳中和”园区作为低碳、生态、绿色园设计:一是形成低碳绿色产业体
4、系,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企业低碳改造、低碳技术创新供给、碳中和金融等;二是形成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常规能源等的协同互济;三是形成固废资源循环体系,包括企业固废物交换利用、工业废水重复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污染物集中处置等;四是形成智慧园区管理体系,包括能源动态管理、能源申报管理平台、碳排放监测交易平台、新型基础设施等。区的“升级版”,未来可以I绕“四大体系”来进行整体性框架其中,低碳绿色产业发展是“碳中和”园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牵一发而动全身;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和固废资源循环体系是“碳中和”园区打通上下游链条的重要支撑;智慧园区管理体系是“碳中和
5、”园区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基础平台。当前“碳中和”园区建设面临的瓶颈虽然前期中国各地在低碳园区、生态园区、绿色园区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一定基础、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碳中和”园区作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转型升级的新概念、新形态,整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四方面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加以解决。碳中和”园区的整体战略框架尚不清晰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在积极制定落实“碳中和”的行动方案,随着相关方案的研究深化和逐渐清晰,未来对于产业园区如何实现“碳中和”应该会有指导性意见。但在现阶段,各地对“碳中和”园区的认识仍大多停留在概念层面,对于整体框架、工作重点、实施步骤等把握并不清晰,一些地方将“碳中和”
6、园区作为招商宣传的口号,仍然侧重于新能源企业和项目的招弓I,或者从碎片化、分割式的场景去推动局部环境改善,而难以真正从系统性、整体性考虑推动园区的转型升级,同时不可避免还将造成园区的重复建设和低效建设。碳中和”园区的建设标准规范相对滞后目前,标准规范的制定不仅是中国推动“碳中和”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能源变革和技术创新话语权的争夺焦点。虽然,中国已经陆续出台行业类生态产业园区标准(试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园区低碳工业园试点工作方案,但一方面,标准的强制性仍然不强。不同政策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工信部制定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侧重于工业发展,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国家生态工业示
7、范园区管理办法侧重于环境治理与保护,由于现有分类管理体制的因素,政出多门现象明显,园区落实标准规范也缺少技术标准、应用规范等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从制定标准到推广应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阶段。强制性的监测和考评手段。另一方面,绕“碳中和”的相关“碳排放”核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碳排放的确权和核算直接关系到“碳中和”园区的建设效果评价。目前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对碳排放权利进行明确界定,使得地方碳排放交易缺乏法律依据。同时,虽然中国已经根据国际ISO标准建立24个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但园区在国家统计体系中不是独立统计个体,因此导致以园区为主体的碳排放核算范围不一致、核算结果没有可比性。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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