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谈谈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谈谈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一、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巡察认识不够到位。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之间能协调配合,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
2、更深层次推进。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另一方面,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二)巡察谈话不够深入。个别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分职工出现: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
3、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三)巡察人员素质不齐。巡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检验。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四)巡察方法创新不足。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
4、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
5、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六)巡察机制不够明确。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药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二、基层开展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提升巡察工作认识。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
6、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回头看”,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利剑作用充分彰显。要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巡视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因此,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则。在履行巡察工作职能时,以中央、省、市出台的巡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为指南,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被巡察对象要真正从思想上形成共鸣,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
7、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二)增强巡察谈话效果。巡察谈话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取得被谈话人的信任,能否与被谈话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巡察组要善于沟通,做到平等待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对象、摸清情况,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重他人,晓之以理,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善于发现问题。(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是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单位的性质
8、、业务类型、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选派好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四)改进巡察工作方法。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拓宽思路。就是要以“四个着力”为巡察重点,深入了解,认真研判,发现问题,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巡察工作的细节设计。如:巡察公告的发布范围、问卷调查
9、的问题设计、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等。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一个步骤,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要着力聚焦问题,写好巡察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慑力。要推动巡察公开,强化监督,形成对巡察整改工作的任务落实。不断改进巡察方法,采取市级主导,各县、市(区)相互交流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效果,促进问题整改,提升巡察质量。(六)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
10、,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云南通党政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七)理顺巡察工作机制。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
11、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保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总之,巡察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巡察,“带着问题下去、找出问题回来“,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反馈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整改解决,真正让巡察“利剑”始终高悬在问题之上。巡察工作应正确把握四个关系市县巡察是完善巡视格局的需要,是督促基层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利器,必须坚持深化政治巡察,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市、县换届后,基层巡察积极探索推
12、进,实践中应正确把握四个关系。把握讲政治与讲业务的关系。巡察是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是针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的全面“政治体检”,就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绝不能将巡察与检查督办、监督执纪问责混为一谈,不能等同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但政治和业务紧密相连,政治要求要通过业务工作得以体现,业务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离开了具体的业务内容,政治要求难以实现。这就要求党委巡察要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透过业务问题分析政治上的差距,透过具体业务现象,把发现的问题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联系起来,
13、找到政治意识上的差距。要看到,巡察和业务检查,同属上位监督。与巡察相比,检查存在着覆盖面不宽、刚性不够、手段有限等不足。一些问题在违法违规的表象下面,往往隐藏着腐败行为,仅靠检查难以深入触及。而巡察则具有政治性、宏观性、权威性的优势。把握政治与业务关系,就要突破业务督导的局限,彰显巡察的政治作用。把握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厘清巡察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能更好找准巡察定位,提高站位,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巡察监督是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
14、巡察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抓手,党委就是巡察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对巡察工作进行全局性、根本性把握。纪委具有辅助性、保障性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巡察实践中,要切实发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中的“纵向全链接”,推动各个环节的任务、目标、程序和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党委“五人小组”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党委书记要提出明确要求和处置意见。纪委要发挥协调协作作用,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有关单位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认真抓好成果运用。把握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的关系,要澄清把巡察工作
15、当成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本职工作任务的误区,必须明确巡察是政治巡察,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区分开来,或者说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党委巡察主要是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利剑高悬、发挥震慑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则是根据巡察结果,对发现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据党纪条规进行调查处理。巡察为执纪审查提供线索,从各个方面为执纪审查提供重要情况和问题,是纪检监察工作不可或缺的信息源。执纪是巡察发现问题的解决途径之一,巡察发现问题,要通过执纪才能发挥震慑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着力消除认识误区,全力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党委不能把巡察全当作纪委的事,把巡察整改责任全推给纪委。把握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的关系。常规巡察是基础,是落实“巡察体现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全覆盖”要求,管全党、治全党的重要方式,是面向党的基层组织,将巡察监督加快覆盖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的有效手段。专项巡察是对常规巡察的深入和补充,是对常规巡察的“精准化”和“点穴”。常规与专项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