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管工作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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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管工作注意事项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主要有入网审核、接口对接、数据上传、超标报警、整改处置等功能。一、入网申请(-)获取上传码。新开办企业,要按照全省温湿度监管系统企业入网信息登记表和温湿度监管系统布局图上传要求,随许可验收资料一并上报系统,经市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企业可登录企业申请端查看本企业唯一上传码的发放情况。该码作为温湿度数据上传的唯一上传码。(二)备案布局图。企业安装设施设备应符合GSP要求,并将位置图报市或县(市、区)药品监管部门报备。企业变更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位置应在更改后7个工作日内,将新的位置图报市或县(市、区)药品监管部门重新报备。二标准执行(
2、一)对接标准。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对接压力,省局对省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接口进行了升级,目前并行两套对接标准(温湿度监管系统数据传输规范温湿度监管系统数据传输规范2.0)。2021年9月1日起,新接入企业都将按照温湿度监管系统数据传输规范2.0执行。(二)监测标准。企业应按包装标识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阴凉处(含凉暗处):温度不超过2(TC;冷处:温度需保持在2210之间;常温:温度需保持在io3(rc之间;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三、报停报修(一)企业因仓库长期停用、仓库或设备改造(时间超过30日),均需采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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