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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用好英才计划研究支持经费,加大激励力度,帮助入选专家加强团队建设,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过程管理、自主结题原则,入选专家可自愿申请将研究支持经费设立为包干制市级科技计划(社科规划)项目。根据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自主申报1 .英才计划入选者根据个人或团队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自然科学基金)、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社会科学规划4个专项中1个或多个申报包干制项目。2,英才计划入选者申报的包干制项目须使用获得的研究支持经费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匹配资金
2、可一并纳入项目经费。优秀科学家子项目入选者可自主设立不超过5个项目,其他子项目入选者可自主设立1个项目。在符合市级科技计划(社科规划)项目现有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研究支持经费根据实施包干制项目的需要,可适当切割。项目实施周期按照项目类别确定,取消预算编制,不设科目限制和比例限制,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3 .英才计划入选者自主决定包干制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技术路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入选者本人,也可以是入选者(团队负责人)指定的本单位的团队成员。其中: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指定的人员应为申报时团队中的本单位人员,其他子项目入选者指定的人员应为其研究团队的本单位人员。若入选者(团队负责
3、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不受申请和主持在研项目数、财政资金资助数、未结题项目数等限制。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入选者所在的法人单位,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法人组织,与入选者本人、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协议,以合作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4 .包干制”项目由英才计划入选者个人或团队负责人(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成员)本人提出申请,在签订英才计划入选培养协议书时按要求同步提交。二、评议立项5 .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6 .市科技局、市社科联
4、(市社科规划办)对拟立项项目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项目编号,下达市级科技计划(社科规划)立项计划。三、自主管理7 .英才计划入选者、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各项约定。任何单位不得收取项目管理费。8 .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在不降低项目考核指标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四、自主结题9 .结题验收由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项目类别相关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完成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牵头单位于每年6月下旬或12月下旬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结题备案申请,经审核后出具结题确认单。10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英才计划
5、入选者(团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自动终止:11 )入选者(团队负责人)本人辞职辞聘离渝的,或出现死亡、重大伤残、退休、离开原任岗位,未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或出现涉嫌违法违纪等以上情形,退出英才计划管理范围的。12 )项目负责人受不可抗力、现有水平等条件限制,终止项目研究的。13 )项目牵头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其他变故的。14 )其他原因确需终止项目研究的。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市级科技计划(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终止。五、其他事项11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和诚信监督机制,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项目绩效和诚信情况,并纳入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估内容,作为评价评优的重要依据。任一项目中途终止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入选者(团队)终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任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失信或任一项目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入选者(团队)终期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退出英才计划管理,停止资助,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服务。12 .涉及包干制”项目中未尽事宜,按照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