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相关内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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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相关内容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以户为单位)。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户?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户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户是以户为单位)。3、什么是特困供养人员?答:特困供养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
2、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4、如何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入户方式申请低保),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村(居)委会协助其代为提出申请。5、村(居)民申请低保和特困,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当地村(居)委会同意?答:不需要。村(居)民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需征得村(居)委会同意。8、申请低保和特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无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诊断证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9、低保家庭、特困应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答:低保家庭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并自觉接受、配合政府部门的低保定期复核调查,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对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骗取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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