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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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易行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各类人员出差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事前办理审批手续。正校级领导按市委规定请假;副校级领导、中层正职干部由校长审批,中层副职干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申请表见附件,外出培训还需填写人事处进修申请审批表。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到太仓常驻地以外地区一般公务出行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交通包干费和伙食补助费四项费用。常住地为城区、科教新城和新区。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离开太仓市到目的地城市,乘坐火
2、车、轮船、飞机、客车(不包括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标准如下:1 .火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2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3 .飞机:经济舱;4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凭据报销。巴士管家提供的以下公共交通服务,属于城市间交通费的,可凭据报销:跨城出行汽车火车机场接送城际快线注:机场接送限公营商务快车,不含包车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以及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等发生的住房费用。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住宿费
3、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以住宿费标准为上限报销住宿费,超支自理。住宿费常见地标准,见附件2。第六条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行的,实行市内(xx大市范围)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其他交通费。单位派车出行的,无交通费补助。第七条出差人员到太仓以外地区公务出行的,给予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外地培训且伙食自理,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标准为60元,学习中断期间不发。在太仓市内范围的出差或培训,不享受伙食补助。学校派车出差,驾驶员的伙食补助参照执行。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在差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相关通知、车船机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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