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临床调查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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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临床调查工作指南1 .总则1.1 为指导我省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进行临床调查,做出药品与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相关性的初步判断,制定本工作指南。1.2 本指南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浙江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程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追踪调查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1.3 本指南所述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是指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2 .调查要求2.1 各
2、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严重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开展临床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做出药品与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相关性初步判断,并报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称药监部门2.2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称省中心)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指导下级监测机构进行核实追踪,并视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前往发生不良反应博件的地区或机构进行调查。2.3 对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组可以由药监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等相关专家参加调杳。2.4 对于个例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称“市中心)应对死
3、亡病例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情况、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上报省中心,同时抄报同级药监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省中心根据市中心调查情况,及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可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称国家中心”)规范要求撰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追踪调查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于死亡病例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中心,同时抄报省级药监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3 .调查要点3.1 患者相关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事件发生及诊治等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如患者转院进行救治,应当对所转医院、救治医生及诊疗情况
4、等进行调查。3.2 事发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药品储存、是否发生与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病例类似的不良反应/事件等情况,以及医护人员合理用药情况。3.3 收集怀疑药品相关材料。如:药品包装、说明书(原件),患者病历、尸检报告、药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医疗机构病历需加盖医院公章。3.4 必要时,应当对怀疑药品和相关物品等依法进行封存、取样,并送省级或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4 .具体调查内容4.1 患者相关信息调查。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体重、民族;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包括药品、食物、花粉等各种过敏史)、药品不良反应史、家族疾病史、家族过敏史,如果有上述各种疾病史或过敏史,应当填写具体情况;原患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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