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现场检查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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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现场检查工作指南L总则1.1 为指导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称“药监部门)对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下称持有人)生产的药品所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进行现场检查,防控药品安全风险,制定本指南。1.2 本指南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1.3 我省持有人生产的药品发生疑似与质量有关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对持有人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 .组织实施及分工2.1 药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表)组织对辖区内发生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的持有人开展现场检查和产品抽验等工作。
2、2.2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对持有人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称药品GMP)检查,不影响当地药监部门对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2.3 上级药监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应当事先与当地药监部门沟通联系。2.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对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汇总上报和质量相关性初步分析,并提出预警建议。2.5 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完善应急检验程序,组织对群体事件和经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评估可能与质量有关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所涉及的药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事产品的封存、抽样等工作。2.6 药品检查中心负责对涉事持有人(含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涉事产品进行调查
3、、原因分析,并提出应对举措。2.7 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监测评估、检验、检查情况报药监部门。对群体事件,省级药监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初步判断、产品检验、对持有人现场检查等情况,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事态严重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3 .检查要点3.1 了解相关情况。检查组到达后,应当立即向持有人及当地药监部门了解事件以下概况。3.1.1 不良事件涉及地区、人数、发生症状、处理等情况及相关药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3.1.2 企业已采取的措施,如停产、停销、召回、抽验情况、相关药品既往不良反应情况、风险评估及控制情况等。3.1.3 收集相关记
4、录:生产数量、入库数量、销售流向、销售数量、控制数量、召回记录等。召回药品或暂控药品应当有相关证明,并明确数量,必要时还应收集发货凭证、运输凭证。3.2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当根据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以涉及批次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重点,对药品相关的物料、生产、检验、贮存、销售等环节的药品GMP符合性和运输等进行重点检查。3.3 现场取证。现场检杳如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缺陷、产品对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等问题的,应当取证并做详细记录。如涉嫌违法等行为,应当固定证据,向派出单位报告,并通知持有人所在地药监部门。4 .检查内容4.1 核实涉及批次药品生产基本信息,包括批号、规格、数量以及涉及批次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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