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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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0日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引导和规范省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建设发展,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业
2、研究院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参与,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积极探索以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为纽带的多样化组建模式,打造“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第三条产业研究院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实现应用研究“从1到100的跨越,实现“基础研究一技术攻关一技术应用一成果产业化”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衔接,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省政府统筹产业研究院体系总体规划和布局,批准组建产业研究院。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以下统称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产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产业研究院的过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牵头制定产业研究院管理制度,搭建服务和规范产业研究院建设运行的工作架构。(-)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政策落实。(三)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拟组建的产业研究院名单。(四)对已组建的产业研究院进行过程管理,牵头组织审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项目,开展绩效考核等工作。(五)根据省政府授权对产业研究院重大变革调整事项进行研究和批复。第六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4、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和本部门的产业研究院推荐和建设指导工作,主要包括:(一)组织产业研究院申报方案初审、推荐等工作。(-)制定本地、本部门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政策落实。(三)指导本地、本部门产业研究院建设运行,统筹资源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发展。(四)协助省直有关单位做好产业研究院绩效考核和过程管理等工作。第七条产业研究院牵头企业负责产业研究院的建设任务落实和日常运行管理,主要包括:(-)积极探索多样化产业研究院组建模式,按照建设方案完成组建工作,根据组建类型进行注册登记。(-)按照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与产业研究院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决策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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