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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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各单位办学积极性,快速推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向高层次、高品质方向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班,专接本合作办学参考此规定执行。二、管理职责1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度制定、对外项目争取、项目协调、协议签订、指导监督和资料归档等职能。2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实施。3 .非学历教育项目需报备继续教育学院经批准后方能举办。严禁任何个人借学校的名义办班;严禁将办班权以
2、任何形式“转包”给学校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三、管理流程1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在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前,需填报办班备案审批表(附收费标准、财务核算、培训计划、教师安排等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代表学校签订培训协议后实施。2 .非学历教育培训宣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统一制作。继续教育学院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生源组织、组班入学和费用上缴等工作,协调安排教学场所。3 .主办单位需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教学,确保教学质量;负责参训学员考试考核与证书发放,完成培训名册、教学文件、培训总结等归档工作。四、管理要求L学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鼓励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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