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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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1、进修、实习人员(以后简称“学员”)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全程优质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岗位用语文明规范,着装整洁,佩带胸牌。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学员的一切医疗实践活动都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勤请示、勤汇报,严防事故差错发生。3、学员必须服从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带教老师,虚心向各位医护人员学习,工作中要勤问、勤看、勤动手、勤思考,善于提出疑难问题,认真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来院进修人员管理1、原则只接收乡镇级以上医院、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
2、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人员。无工作单位人员和个体开业者不予接收。每年二月和八月份接收,其余时间不予办理。2、只接收半年以上的进修人员。3、符合上述条件的进修人员,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科教科负责办理进院手续。各科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否则一经发现,除清退学习人员外,扣发接收科室主任或护士长13个月奖金。4、进修所需器具(听诊器、隔离衣、工作帽等)自带。5、进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也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否则发生任何医疗纠纷事故涉及的经济赔偿等由进修人员派出单位负责。6、进修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科室批准,3天以上由科教科批准
3、,7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批准。无故旷工者取消进修资格。事假累计:15天/年、10天/半年不发结业证。7、进修人员向本院交纳进修费5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提前终止进修或被取消进修资格者,费用不予退还。进修费用由财务科统一收取,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入科学习。医院接收对口支农医院进修人员,免收有关费用。8、进修人员入科后,实行导师制,采取导师指导与科室集体带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得私自延长和缩短学习时间,不能随便改变学习科室和专业。9、进修结束后,由科教科会同有关科室,对进修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根据进修期间表现和考试成绩颁发进修结业证书。三、实习人员管理1、实习人员由科教科统一安排,其它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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