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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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对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工作相关要求,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以基础研究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云南实验室,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省重点实验室,以产业关键工艺、成果的工程化验证和系统集成为主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有机衔接、相互支撑,形成我省较为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
2、。第三条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促进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实现创新发展。第四条重点建设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技术、通用技术等的核心技术研究,重点在生物育种、前沿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面向经济主战场。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重点在先进制造业、有色金属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一一面向我省重大
3、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围绕云南省生命健康、生态安全等重大需求,重点在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以上领域,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形成满足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第五条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综合类。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链条融通;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提供综合性、引领性支撑。(二)领域类。
4、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战略任务部署,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第六条创新中心由省内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在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市场化水平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第七条省科技
5、厅负责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系统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履行创新中心设立、调整和撤销方面职责。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创新中心进行运行绩效评估,研究制定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创新中心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重要目标任务完成和重大产出目标实现。发挥行业和产业领域的公益属性,实现重大科研设施设备和科研成果开放共享。履行安全生产、保密管理和廉政建设等主体责任,接受科技、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第二章组建条件和程序第八条优先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建设创新中心;鼓励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持续发挥作用,
6、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创新中心。第九条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我省科技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建设。第十条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登记,鼓励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二)建设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行业龙头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且申报前1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建设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研发团队中固定人员不少
7、于10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究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三)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与研发方向相关的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3项以上。(四)建设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工作,为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研发场地面积在1500m2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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