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批复.docx
《宜春市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批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春市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批复.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批复市民政局:报来关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请示(宜民文20223号)收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要求,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1.同意将2022年宜春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00元。2.同意将2022年宜春市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3.同意将2022年宜春市上世纪60年代城镇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5元,上世纪60年代农村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5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上标准,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批复2022年3月25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宜春市 关于 提高 2022 城乡 困难群众 救助 标准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