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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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天津市“J-IRr/U口|口ILJ、IzuRO|=1|uj=厂7&JIJ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2、。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持续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政策。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为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
3、记等环节便利度。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和司法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用地清单”中补充气候可行性评估内容,对地块防洪影响进行指标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意见清单。持续深化工程
4、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全流程长效管理制度。深入落实联合验收一口受理机制,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建立市场化主导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推动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评价,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设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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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国务院 环境 创新 试点工作 持续 优化 若干 措施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