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7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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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07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超声、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植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DSA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二)具有卫生
2、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具有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超声、CT、MRK内镜等)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计划系统。(三)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按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执行。(四)治疗场地要求。1 .符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2 .全部影像引导技术设备(超声、CT、MRKDSA)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3 .具备进行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4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保管、运输设施,并由专人负责。(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3、。(六)有至少1名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有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医师。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2 .有5年以上开展本技术肿瘤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基地进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备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能力。(二)治疗计划制订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医师或物理师,熟练掌握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计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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