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整治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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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城整治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深化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芜湖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现芜湖古城“以古城历史文化为脉络,街巷空间与传统建筑为载体,融文化体验、美食休闲、娱乐商住与艺术创作于一体的城市传统文化与时尚旅游的多业态复合区”的功能定位,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已批准的相关规划等,编制本规划。第2条芜湖古城整治保护规划设计应坚持区域协调、统称发展、以人为本、彰显文化的的原则。第3条芜湖古城规划范围内,进行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以及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第4条本芜湖古城整治保护规划设
2、计的范围(以下简称“古城地段”)西至九华中路,北到环城北路,南至青弋江北岸,东达环城东路,总用地面积29.1公顷。第二章用地划分与建设控制第5条本规划根据芜湖古城的功能定位要求,结合古城传统空间结构及功能分布,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古城地段内的用地进行划分。规划古城地段内文化设施用地3.89公顷;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97公顷;宗教设施用地0.72公顷;商业设施用地13.62公顷;一类居住用地3.25公顷;城市道路用地4.4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06公顷;公园用地0.52公顷;广场用地1.60公顷。第6条本规划根据保护区、控制区、协调区的范围,划定各
3、地块建设强度控制标准,规划在保护区范围内,地块建设强度容积率为0.5-0.8;在控制区和协调区范围内地块建设强度容积率为0.8-lo第7条本规划根据保护区、控制区、协调区的范围,划定各地块建设高度控制标准,规划在保护区范围内,地块建设高度控制为低于8米;在控制区和协调区范围内地块建设高度控制为低于12米;大成殿,衙署、城门等特殊建筑,根据形制要求进行建设。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第8条本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及相关要求,是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编制下一层次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中,应当具体落实。第9条本规划中确定在古城地段北入口处及东门入口处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分别在北入口和东门入口处结合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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