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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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院公文管理制度、收文办理(一)公文受理范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卫生厅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部门单位来文、来电、来函。其它属于越级行文的不予受理。(二)公文受理程序。受理的所有公文统一由医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呈送院长及分管领导阅示后转有关科室办理。科室直接收到的公文须交医院办公室登记、批办。医院办公室原则上随到随批,主办科室办理完毕后,退交办公室存档。未经医院办公室登记的公文原则上不作为办文依据和进行归档处理。(三)公文传阅。医院办公室收到公文进行登记后,呈院长及分管领导签批传阅意见,传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有特殊要求的公文,要按规
2、定时限完成。二、发文办理(一)起草公文必须规范,主题明确,文理通顺,层次清楚,所发出的公文由主办科室起草,有关科室会签,主办科室要把好政策关和文字关,由主办科室呈分管领导审签,最后报院长签发。公文在送分管领导审核前,须由医院办公室审核行文方式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有关要求。领导签发后,医院办公室登记发文记录并确定发文文号。领导审核、签发文件应明确签发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二)以医院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院长签发;以医院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院长或分管领导签发。(三)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会签的公文,如会签手续不完备或其他科室有意见分歧,主办科室要主动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呈送院领导签发,必要时由分管领导主持协调。对涉及面广、事关重大的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文件一经签发,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动的,须经原签发领导同意。(四)其他部门主办需与医院联合发文的会签文件,由承办科室送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并呈分管领导、院长审签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五)医院印发的所有便函由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医院办公室实行统一编号、印发、盖章、存档。(六)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由办公室发送或邮寄,特殊情况也可由主办科室发送。所有送达文件在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天。涉密的公文等按照秘密载体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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