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运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明晰组织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主体,具有特别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
2、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二)确立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规进行赋码登记,颁发组织登记证书,并凭组织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经济主体,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经营自主权。(三)确认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对其成员(资格)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经确认的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四)制定组织章程。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章程草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成员(代
3、表)大会表决通过,全体成员(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五)细化章程内容。章程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载明该组织名称、住所、资产情况;成员身份取得和丧失的条件及程序、成员权利义务、成员大会组成及成员代表会议代表产生和更换方式;管理人员产生与罢免、管理人员报酬标准、民主决策及议事规则;资产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民主监督等制度以及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六)明确管理职责。县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审计监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4、,要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七)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和内部监督机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和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制定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集体成员能力。(八)保护组织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助,不得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各种费用;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公共设施不得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配套资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二、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九)完善
5、组织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组成,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十)选举成员代表。成员代表由成员以户推选产生,名额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大小确定,按成员人数的一定比例推选。成员代表人数原则上由奇数组成,代表构成应兼顾不同年龄、性别、行业,保证代表的广泛性。成员代表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十一)明确管理机构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管理运营,召集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拟定提交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等工作。管理机构成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十二)发挥民主决策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6、1/10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提议或者理事会提议、监事会提议,可以提请召开成员大会(代表)会议,并表决下列事项:修改章程;修改本社各项规章制度;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任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批准本社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决定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大事项;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等作出决议;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十三)明晰集体资产范围。
7、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和破坏。(十四)设置集体资产股权。农村集体资产要以股份(份额)形式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十五)加强股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加强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管理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