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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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人社派告字(第号(行政审批机关填写)申请人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资本:单位住所地址:单位业务联系人单位业务联系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业务联系人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代理人联系方式:代理人联系地址: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审批机关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联系人姓名: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4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六条;(三)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4号)第五条;(四)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及附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附件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
3、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21)7号)及附件2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A)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3号)(九)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试点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4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标准要求:(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实行认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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