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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城018)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预科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
2、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岗位日常管理按照“谁设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同培K判H部财务处八事处热处科翱松兀筋保题、才辎int哈学城题中加展联饰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3、第三章学校职责第,僚学恸触导,认翻织积极窗专,校I贿潮能讯联充然挥f彼,在巧安昨提曲得、月豚和(郑氧人廊盗、砌实挑场他 涛城所姐诩谖等加给/我持,狮睇朝J第九条加强对勤im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b怀勺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撷nw育人功能。第十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学活动。对在勤工学活动中违反校纪m见的,摄g榜已树艇彳漂育和姐1。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第四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第十二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三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第十四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第十五条在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第十八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
5、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第五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第十九条设岗原则:(一律校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忖为标准,测算出河内全I姆月需酬勤ZW总擞(20工时X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级排、设置校内勤现学岗位。C)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原则上每周
6、不超过24小时,每月不超过120小时。第二十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ULi1上冈仅第六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第二十二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七章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第二十三条校内固定岗位原则上按月
7、计酬,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参照XX市居民最(吐活保陶肃蜀卅酬基准,适当上下浮动。第二十四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标准参照XX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第二十五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XX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第二十六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I谢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力南沙隆办助学,其殍娜酬由校外用人单例如败付。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第一十八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a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也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