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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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分析评估潜在风险因素,提升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全国一盘棋、全省同行动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示范引领、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检打联动,有效遏制饲料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饲料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内容(一)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检查创建(20家以上)由省、市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022年计划完成创建省级规范示范企业2
2、0家以上。各市应督促辖区内骨干饲料生产企业(集团)积极申报,每个市至少申报1家省级示范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较多的县(市、区)至少应拥有1家省级示范企业,以更好发挥样板作用。鼓励生产设施现代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产品产量规模处于省内优势的饲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申报。(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00家企业)1、检查计划:2022年,省畜牧兽医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继续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省级部门抽查活动。全省现有2101家饲料生产企业,按照5%的抽查比例,拟随机抽查饲料生产企业100家,并突出重点,强化信用监管,参考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因素,确
3、定在2021年度省局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结果中,从627家A级企业、1090家B级企业、201家C级企业和113家未评定企业中分别随机抽查0家、50家、50家企业,抽查比例分别为0%、4.6%、15.9%,抽查时间计划在5-9月完成。2、检查人员:省级按照随机原则,从执法人员库中选配2名检查人员,被检查市、县选派1-2名熟悉饲料管理的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必要时,抽调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交互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熟悉饲料生产许可证打分表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了解掌握饲料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知识。每个检查组2-3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3、检查重点内容:受检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
4、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检查组对受检企业生产现场、制度文件、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问询受检企业相关人员。4、检查程序:跨部门抽查,发起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前,组长应提前下载抽查检查记录表及抽查告知书,与被检查市畜牧兽医主管理部门联系,提前1-2天约定具体检查路线、时间和参加人员,所在市在检查组到达企业当日,通知被检查单位,要求被检查单位协助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工作开展前,检查组人员应
5、出示检查文件、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客观记录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缺陷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或者查处要求。现场检查工作采用:首次会议(双方介绍人员、确认检查范围、提出检查纪律要求和准备的材料目录)1现场检查核查(路线顺序一般为:原料库一生产车间一成品库一化验室一附属设施)一文件制度记录抽查,起草汇总检查结论和记录一末次会议(交流和反馈检查结论、双方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一个企业检查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5、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和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如遇到受检企业停产停业等情况,由受检企业或当地县级畜牧兽医
6、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发现受检企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线索的,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及有关线索和证据等移交当地监管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受检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由于受检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人员签字确认。饲料生产企业检查记录填写两份,一份是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表格最右侧一栏详细记录问题,表格最后签字栏中要明确检查结论,以及移交查处和整改时限等要求。另一份网上统一格式公示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要求查处的违法问题缺陷可以在表格下方一栏其他违法行为中注明,其他停产、
7、停业或者需要公示的信息应在备注栏填写。检查结论为如下9种情形之一: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6、结果反馈和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同时,有关检查结论在省畜牧局网站公布。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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