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兵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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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页共6页黑龙江省女兵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龙征2015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女兵征集质量,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和沈阳军区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沈军征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女兵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组织女兵公开征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女兵征集工作。第三条 公开征集是将征集政策、条件、程序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征集,确保全程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 公开征集对象的学历、年龄、身体、政治等条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征兵办公室职责:(-)统筹指导
2、全省女兵征集工作;(二) 组织女兵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评定、预定新兵和新兵起运等工作;(三) 办理入伍大学新生的保留学籍手续;(四) 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第六条市级征兵办公室职责:(-)督导本辖区女兵征集工作;(二) 组织网上初选预征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三) 协调落实入伍女兵的优抚安置工作;(四) 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第七条县级征兵办公室职责:(-) 协助应征女青年进行网上报名,宣传、解释女兵征集相关政策规定;(-) 组织女兵政治考核工作;(三)办理女兵学费返还及入伍后的相关手续。(四)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第三章征集程序第八条 公开征集分为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
3、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审定新兵等环节。第九条宣传发动。各级征兵办公室要通过媒体公布女兵征集的报名网址、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第十条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须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网址:http:/ )。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二(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xlOO,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各级征兵办公室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公示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并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初选预征
4、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第十一条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市级征兵办公室必须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市级征兵办公室在初审初检结束后负责公示初审初检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各市初审初检合格人员名单要在网上报名结束后8日内,上报至省征兵办公室。第十二条体格检查。省征兵办公室抽调相关医疗部门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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